2021年新颁布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在5月1日正式实施啦!
现在
就让我们
一起来了解和学习
条例中和广告有关的这些规定吧~!
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小提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苦口婆心千万句,关键核心在一句: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发布非法集资广告!
广告代言要慎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六条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相关规定,规定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各位明星艺人、经纪公司
特别要收好这份规定!
为非法集资活动广告代言
不仅会丢掉口碑
就算收进口袋的广告代言费
也是要被清退的!
协助非法集资,后果很严重!
除了上面两项和广告直接有关的规定外,条例中其他一些规定,广告人也要记得关注哦!比如: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二)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三)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