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2021年第3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威海市蓝天宾馆1号楼2楼多功能厅(地址:威海市环海路1号)
三、听证方案
(一)听证项目:威海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二)背景及实施理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还原其商品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并要求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等,按照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拟定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三)主要内容
1.分步疏导,逐步并轨
第一步,年内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阶梯气量保持不变。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4.35元。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3.25元。
(4)对市区低保户、特困户给予适当用气补贴。具体标准为每户每月补贴9元,按月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含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
(5)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燃气供应企业给予适度补贴。
第二步,根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气源采购成本加配气价格的原则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时间及价格水平另行确定。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后,对低保户、特困户继续给予适当补贴;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燃气供应企业不再给予补贴。
2.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1)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内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3)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四、听证人
刘春雨 市发展改革委
侯冬素 市财政局
刘 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听证会参加人(23人)
(一)人大代表参加人
李世刚 公司总经理
(二)政协委员参加人
林海娜 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人
孙文平 山东大学(威海)
林吉爽 威海市委党校
(四)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李 锐 市政法委
于咏梅 市教育局
李 灿 市民政局
全婷婷 市司法局
刘玉兴 市市场监管局
李忠远 市消费者协会
(五)消费者参加人
张福芳 社区居委会职员
陈 伟 公司部门经理
邵宗红 公司财务主管
刘观达 广播电视台主任
石 峰 公司经理
王倩明 律师
潘鹏飞 个体
李永娜 公司职员
杨 静 公司职员
毕晓靖 公司职员
丛 杰 公司职员
(六)经营者
齐 东 威海港华燃气公司总经理
张小冬 北京燃气威海分公司总经理
六、旁听人员
任维斌 律师
李璐美 公司职员
姜忠强 集团主管
王颢颖 公司代理专员
王海鹏 公司经理
广大市民对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听证会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5231949;
电子邮箱:JGGL@wh.shandong.cn;
通信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7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特此公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