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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本科每月350元

潍坊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本科每月350元
2021年05月12日 14:49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琳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潍坊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标准及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大专及以下学历按照300元/月进行补贴,本科学历按照350元/月进行补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按照400元/月进行补贴。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此项补贴:2021年1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并在人社局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在潍坊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内无房产出售记录,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内各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均予认可)。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在保对象,可自愿申请转换保障类别,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时间累加计算。

   保障标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300元/月,本科学历35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00元/月。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跨区变换工作单位的,经新工作单位提报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保障时间累加计算。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申请人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2个工作日内,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报前三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所需提供材料:公积金证明;住房查询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编号、产权人银行账号、产权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该补贴由各区(开发区)按季度发放,审核通过当月起即计入保障期限,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放上季度的补贴,直接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出租方)银行帐号,推行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支付。每年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和动态复核,其中,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2次。对复核通过的,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提供复核材料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单位对因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主动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办理退出保障。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领补贴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核实、纠正、追回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在通报用人单位的同时,将失信人员名单报送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市区阶段性租赁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本通知既与以往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对保障方式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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