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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在全省率先建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全口径”制度体系

威海在全省率先建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全口径”制度体系
2021年09月17日 16:36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连宁燕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三项制度”已于8月31日起施行。填补了威海市招标投标监管和信用制度空白,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全口径”制度体系,将为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

  共包括总则、招标、开评标与中标、应急管理、附则等6个章节、35条。主要有10项重点内容:

  明确招标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凡列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优化交易流程。按照“线上交易为常态、线下交易为例外”的原则,将招标投标交易流程规范为入场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抽取、中标结果公示、在线签订合同等16个环节。

  规范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依法成立招标人,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施工项目招标需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统一交易平台。招标人、投标人凭数字证书,统一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入场登记、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标书、投递投标文件,在线进行加密、解密等。

  规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文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并至少载明8个方面的内容。

  降低交易成本。将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最高80万元下调至最高5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率先取消投标保证金。

  严格开标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评标,评审专家统一从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规范评标行为。评标专家采取电子评标的方式,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事项,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并在线提交电子化评标报告。

  在线签订合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加强应急管理。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不能进行的,可中止、终止招标投标活动及变更交易方式,并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共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系统、附则等7个章节、31条,并附“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等2张清单。主要有5项重点内容:

  强化机构职责。分别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明确监管内容。从招标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评标委员会组建、交易主体行为、合同签订等8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监督内容,并强化了备案审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标后评估等监管手段。

  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在线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一体化,创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

  推进智慧监管。按照“线上监督为常态、线下监督为补充”的原则,依托电子监管系统,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在线投诉处理、监管日志查询等服务,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

  建立权责清单。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明确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行政监督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事项等4个方面29条监管权责。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前、招标、开评标、标后等4个环节的17条主体责任。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

  共包括总则、量化记分、记分应用、权益保护、附则共五章23条,并附“不良行为量化清单”。主要有7项重点内容:

  建立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机制。不良行为量化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分级管理、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督部门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交易见证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记录、保留证据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实行不良行为目录管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清单,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交易主体在招标、投标、开评标、中标履约等各环节的122条不良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规范不良行为量化标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每发生一次失信行为,将分别记2分、6分、12分,从认定之日算起管理周期为1年,期满的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转入量化系统保存。

  严格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不良行为主要从日常监督检查、在线监管、标后绩效评估、见证服务、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取。①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将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同不良行为认定,认定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②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下达《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整改通知书》,认定日期从下达整改通知书之日算起;③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日期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算起。

  加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管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一次性记12分,将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实施12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在量化周期内被2次或以上量化记分,且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将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实施6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强化量化记分应用。鼓励招标人将量化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代理机构选择、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参考,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禁止非法限制或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①行政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取消评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②对处于“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警示名单”记录公示期内的当事人,可在资格条件中对其设置相应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③对量化记分累计不足12分的当事人,可在资格评审办法或评标办法中对其设置相应惩罚性条款,涉及评分时给予适当惩罚性减分。④对不存在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无“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当事人,将在资格审查、评标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性加分,并根据情况适当减免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

  加强交易主体权益保护。不良行为当事人凭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量化记分,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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