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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增加在营药店数量,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逐步增加在营药店数量,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2022年09月09日 15:16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郭纪轩

  针对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服务群众的购药基本需求,又采取了哪些措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典峰表示:

  疫情发生以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市、区执法联动,服务群众的日常购药需求,全力为广大市民朋友保“价”护航

  一、在服务群众日常购药需求方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群众提供线下代购药品和线上售药服务2种方式,群众有购药需求可通过电话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在就近药店代买或者通过线上下单购买。①线下购药方式为:购药人电话联系社区人员后,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到就近药店代购取药送至购药人家中。②线上购药方式为:线上下单后,外卖快递人员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将所购药品送至指定小区(社区)门口,由小区(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送至购药者家中。对于慢病处方药,需要填写购药委托书。药店销售药品必须按照GSP规定,打印购药小票。

  下一步,一是逐步增加在营药店数量;二是协调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工作人员尽快到岗到位,服务群众用药需求;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守牢药店疫情防控底线的同时,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四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落实对药店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方面。一是完善价格监管配套措施,紧急与发改、商务等部门会商出台价格监管(疫情期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防疫物资与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进一步明确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和依据,围绕精准供应配送、价格备案、明码标价等方面,规范保供物资“配送包”价格行为。二是加强价格监管政策宣传,持续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商户发布提醒告诫函,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三是保持价格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重要防疫用品的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4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58家,现场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23起,立案7起。

  再次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稳定全市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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