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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调解”,滨州中院化解2亿元涉外商事纠纷

“一揽子调解”,滨州中院化解2亿元涉外商事纠纷
2023年01月16日 06:44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滨州中院民三庭审理上海某新材料公司、滨州某新材料公司、中国某集团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标的额为2亿元的涉外商事纠纷成功调解。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2017年,原告上海某新材料公司与被告某新材料公司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开发建设粉煤灰等相关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上海某新材料公司提供技术和资金(占股65%),被告滨州某新材料公司提供场地和粉煤灰,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占股35%),合作经营期限二十年。协议签订后,合资公司如约成立并开始经营。公司运营四年后,因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双方出现分歧。上海某新材料公司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323万元(预期收益暂计算4年,保留另案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经营期限内预期收益的权利)。被告滨州某新材料公司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上海某新材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889.6万元。另外,在合作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成立公司的盈亏分配、解散等问题均未解决。如果不一并解决,必然引发多起衍生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建立微信群,24小时随时调解。为了沟通的直接、高效、权威,除常规的通过代理人参与调解外,还邀请双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高管参与调解,多渠道、多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分歧。最终确立了解除合作协议、被告滨州某新材料公司购买合资公司资产、变更合资公司股权、支付补偿金等在内的一揽子调解方案,成功解决了合作协议的解除、四年合作期间的赔偿、合资公司的盈余分配以及合资公司后续经营等诸多纷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外商事审判存在专业化、国际化的特点。一般涉诉标的额大,法律争议大,双方均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参与整个诉讼过程。这些特点决定了涉外商事审判的调解方式不同于传统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必须以精审作为基础和支撑,调解理大于情,情止乎理。为此,滨州中院明确了“调解为主,精审支撑”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思路,对于矛盾突出、对抗激烈的案件,在调解前通过证据交换完成对基础事实的审查和认定,选好准据法。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的沟通,帮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建立合理预期,促使当事人综合权衡利弊后,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又容易达成共识的选择,让案件的处理从司法理性回归商业理性,使调解结果最大限度的契合双方利益。

  下一步,滨州中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为主,精审支撑”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强化审判精细化管理,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着力提高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能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为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中外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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