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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小区业主延期2年收房,近万元物业费还得补交?

绍兴一小区业主延期2年收房,近万元物业费还得补交?
2020年11月07日 11:37 新浪网 作者 最绍兴

  桃花源山庄小区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2018年6月22日,市民王女士花242万元,购买了该小区一套新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新房于2018年8月15日前交付。然而,因家中有事,王女士没有主动找房产商要求办理新房交付。转眼过了两年多,她最近去办理新房交付手续时,房产商要求她缴纳延期期间的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

  

  “我至今没拿到新房钥匙,门都没进去过,竟然要交这笔物业费,房产商如此收费不合理。”王女士说。据了解,王女士购买的是排屋,物业费每平方米1.6元。两年多算下来,物业费近万元。

  该小区开发商——绍兴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王女士买的是现房,随时可以交付,买房期间售楼员已告知此事。且在2018年7月,他们就开具了购房发票等资料,便于王女士收房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然而,签订购房合同后,王女士一直未来办理新房交付手续。

  

  至于收取延期期间的物业费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着明确约定: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寄发的《入伙通知书》中规定的领房时间内前往办理领房手续,并交纳物业费;该物业费从《入伙通知书》中规定的领房时间表次日计算。因买受人逾期前来办理,视同已交付。因此,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时,要求当时业主缴纳物业费。

  虽然合同中有约定,但王女士说在新房交付上,她未收到房产商任何电话及《入伙通知书》,房产商应该提前通知交付事项,否则脱离不了干洗。对此,该工作人员再次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王女士交付事项,没必要寄发《入伙通知书》。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信息来源:越牛新闻记者 王晓宏 陈立云 盛新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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