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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这件事,将作为“双一流”遴选、学位点申报的重要参考!

教育部:这件事,将作为“双一流”遴选、学位点申报的重要参考!
2020年12月10日 19:22 新浪网 作者 软科

  近日,教育部对《关于出台专门政策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提案》作出答复,其中提到:《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评价、新增学位点申报、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教育部将按照《实施方案》中“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答复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95号(教育类3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0〕208号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专门政策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并于2020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是限定了转设时限。《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二是明确了转设路径。《实施方案》提出了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等三种基本路径。并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同时,着重强调了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转让举办权的禁止性规定。

  三是确立了转设标准。《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办学”的原则给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

  四是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份,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及转设后的学校给予政策扶持;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评价、新增学位点申报、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实施方案》中“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4日

  

  新闻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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