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与时俱进,每年国家都会出台不少政策来更好的保障老百姓的生活品质,而不知不觉,2022年已经过半,对于即将到来的7月,无疑是非常令人期待的,因为社保也将迎来不少新调整,每一件都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快来看看你是否有受益吧。
第一,养老金调整补发到位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必然离不开养老金,自2005年开始,我国就一直在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2022年,已是养老金连涨第18个年头,虽然比之去年,今年养老金调整通知推迟了一个多月,但退休人员基本不受任何影响,因为养老金待遇是从每年1月开始上调的,即便调整时间有所推迟,最后也会一次性补发养老金调整差额,到手的养老金不会变少。
如果你的养老金水平足够高,累计缴费年限较长,或者属于高龄退休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或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都能在此次调整过程中占据绝对优势,满足的条件越多,涨钱就越多,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另外,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明确,今年提高标准增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所以下月,各地退休人员都能开开心心的数钱了。
第二,社保缴费基数将上调
社保缴费调整年度并非一个自然年,而是每年7月至次年6月,所以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马上要迎来调整。而最近一段时间,不少省市都公布了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综合多地数据来看,社平工资是逐年增涨的,这不仅意味着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也说明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也将要上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的,参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在这一价格区间自由选择,而在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虽然是按本人工资水平确定的,但月收入要是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将统一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所以7月起有不少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要提高,缴费压力虽然更重,但是对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非常有利,甚至还能增加医保个人账户返钱额度,享受到的待遇越来越好。
第三,有地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
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地点灵活、上班时间自由,但在参保缴费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限制的。2021年国家明确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而目前很多地区都只在养老保险缴费上落实了,医保缴费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2年,广州拟于7月起实施医保新政,其中明确调整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将“本市户籍”改为“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取消了本市户籍限制,为外地来的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了制度通道,更好更全面的保障了他们的相关权益。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地区逐步落实这一利好政策,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第四,失业金标准提高
失业保险费是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只有参保缴费满一年,并且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有机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今年国家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不,广东省率先修改了《失业保险条例》,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意味着失业人员到手的待遇会变得更多,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此外,天津市也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第五,部分地区低保标准提高
当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还是很大的,现实生活中,经济收入困难的家庭不在少数,因此为了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少地区也决定要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如厦门,今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由原先每人每月850元提升到每人每月100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也由每人每月1275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508元,孤儿则由每人每月2125元提升至每人每月2515元。生活品质将更有保障。
第六,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
独生子女家庭,顾名思义就是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然而如果唯一的孩子不幸去世或者意外伤残的,维持基本生活将会十分受制,不过国家还是非常关照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将能享受特别扶助。不过扶助金得等到女方年满49周岁才会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而为了切实维护好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别扶助金标准也会适时进行调整。此前,财政部以及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