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今日在上海开庭,律师称案件“不公开审理”

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今日在上海开庭,律师称案件“不公开审理”
2020年06月16日 23:22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周刊

  本刊记者/周群峰

  6月16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目前,为担任王振华辩护律师的是李肖霖、陈有西,二人均为目前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6月16日中午,两位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案今天上午9点开庭,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庭审没有结束,下午还要继续开庭。”

  关于该案做的是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有罪是涉嫌猥亵还是强奸等问题,两位律师称“这个案子比较敏感,是不公开审理的,所以不方便对外透露案情。”

  此前,经济观察网援引了解案情人士的话称,在公安调查阶段,王振华有“翻供”的行为。

  新城控股则对媒体表示,关于前任董事长个人案件的信息,以司法机关发布的信息为准。若公司收到相关信息,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会进行公告。

  去年7月2日,57岁的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在上海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在上海实地采访时获悉,案发地位于上海大渡河路的上海JW万豪酒店。这家五星级酒店距离新城控股总部只有大约900米的距离,步行仅需10分钟左右。事发约一周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批捕。不久,他的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资格或荣誉称号被撤销。

  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今日在上海开庭,律师称案件“不公开审理”

  (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新城控股大厦总部。图/本刊记者 周群峰 摄)

  该案的定性备受关注。《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舆论认为,根据本案作案的性质,不排除王振华涉嫌奸淫幼女罪的可能。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如果被认定为强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振华于1962年3月18日,出生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王野鸡村,父母都是农民。1993年7月,年仅31岁的他和另外4个创业伙伴,筹资创办武进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前身),他担任董事长。就在王振华丑闻曝光的上一年(2018年),该公司销售额突破2200亿元,跻身全国地产企业前十名。他掌控的这个商业帝国总资产高达3600亿元。

  《中国新闻周刊》从多位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士处获悉,王振华出身草根,商业嗅觉敏锐,勇于冒险。在其商业版图疯狂扩张的同时,他也屡陷情色传闻,被指私生活混乱不堪。事件发生后,王振华执掌的三家上市公司,三天内市值蒸发近400亿元。不久,新城控股董事长,由其子王晓松担任。

  王振华涉嫌猥亵一事曝光后,有传闻称是王晓松欲求上位而“设局”。新城控股媒介经理蒋凯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没有正面回应这种说法,只表示,“关于这对父子关系不和的种种传闻不实。”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