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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管理办法》出台以来“调委会”成功调解70%知识产权纠纷

《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管理办法》出台以来“调委会”成功调解70%知识产权纠纷
2021年01月14日 08:57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杨欣黄琳燕)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去年11月《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了24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调解成功16件,成功率近70%。

  据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调委会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公益性人民调解组织,聘请了来自行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律所的精通法律理论和实务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为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既帮助当事人走出了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也拓宽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在优化了南京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的同时,也优化了营商环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退休法官程堂发是被聘请的调解员之一。他告诉记者,过去很多知识产权的纠纷要先立案才能解决,一整套程序走下来,时间周期都比较长。现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把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诉前,高效便捷。据他介绍,网络图片侵权和大市场进货商标专利侵权,这两种侵权纠纷比较多,有些是“打擦边球”故意为之,也有些是不清楚法律法规“不小心”导致的侵权。调解员在调解的同时,也会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比如在大市场进货时要向发货方问清楚是否涉及知识产权,进货要有合法正规的手续、货物要有正规的来源等,以此帮助大家规避侵权风险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调解员王旺林退休前也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他表示,《管理办法》的实行一方面为法院减轻了工作压力,减少案件的堆积,提高了案件审判的质量;一方面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为愿意调解的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节省了一部分的诉讼成本。如果当事人不在南京的,还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邮递材料等方式进行调解,不用专程赶到南京来,双方也可以不见面,就能异地解决好纠纷、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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