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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80余起,涉案100余万元,少年“大盗”被收容教养

盗窃80余起,涉案100余万元,少年“大盗”被收容教养
2021年01月22日 16:08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近日,泰州姜堰警方成功破获系列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并对为首的嫌疑人缪某依法收容教养。

  2020年11月28日,泰州姜堰警方先后接到多起盗窃警情,被盗对象包括路边店面和居民房屋,给不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研判分析,发现作案人员系同一伙未成年人,且作案手段及主要嫌疑人体貌特征都与前科人员缪某高度相似。经过深度调查,警方最终锁定这伙嫌疑人身份为缪某、钱某、苏某,并于12月3日将3人先后抓获归案。

  经查,3名作案人员均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期混迹社会,昼伏夜出,不停寻找时机伺机作案。作案得手后,大多是将赃款、赃物肆意挥霍。2020年10月以来,该团伙在姜堰城区内疯狂作案,入室盗窃84起,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性质十分恶劣。

  面对民警的审讯,缪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警方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依法给予钱某、苏某治安处罚,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而由于缪某自2015年以来,已有多次盗窃前科,且屡教不改,警方决定对其依法收容教养。面对民警的耐心教育,缪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1月14日,姜堰警方已将缪某安全送往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警方提示: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三观,积极健康地融入社会。未成年人也要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不良言行,切不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金钱,用宝贵的青春为犯罪买单。(李钰 高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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