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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聚焦崇川法院 该院审理一案入选民法典特别节目

央视《今日说法》聚焦崇川法院 该院审理一案入选民法典特别节目
2021年02月25日 20:32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2月22日,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播出特别节目《民之法典》第五集《生命尊严》,南通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法官唐文新审理的一起涉居住权纠纷案,成为整个系列片的收尾之作。

  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张某,与高某原是一对“半路夫妻”。十几年前,张某在送牛奶时认识了81岁的高某,随后作为保姆一直对高某悉心照顾,二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2013年高某去世,张某因为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就一直住在二人先前住的房屋中。

  根据高某生前立下的遗嘱,房屋遗赠给孙子高健(化名)。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张某与高健争执不下,高健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高健所有。高健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多次要求张某搬出,张某均不予理会,高健一气之下给房屋断了水,双方矛盾愈积愈深。

  2014年,张某与高健又先后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又无其他住所的情况下,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且据法院调查,高某生前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虽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赠与高健,但张某仍享有居住权。因此,法院对张某的居住权予以支持,并判令高健为房屋恢复供水手续。

  法院判了,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20年,高健将房屋卖给了初中同学章维(化名),此时章维面临着“买了房却拿不到房”的尴尬,遂又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张某依法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且高健对房屋所有权系继受取得,非原始取得,故对张某享有居住权的现状应予以尊重,其对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张某的合法权益。高健在未取得张某的同意并妥善安排张某居住的情形下,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章维,章维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另有住所或者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故驳回了章维要求张某立即迁出的诉讼请求。

  本案虽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法律对弱势群体居住权益的保护没有缺位。在今天看来,问题的解决也有了更为清晰的答案。《今日说法》节目点评:《民法典》中设计居住权制度,根本目的是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实现广大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基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能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则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合理的运用居住权制度,既能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房产交易变得安全和透明。

  通讯员花袭衣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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