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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考生 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启动

@港城考生 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启动
2021年04月20日 17:36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信息,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分为A、B两类。4月28日前,各高校将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5月25日前,高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高考结束后,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A类高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B类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B类高校入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志愿。

  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根据高校的要求,提交个人在高中阶段的学科成绩、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记者 赵阳 通讯员 李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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