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再也不耍酒疯了,
我向被害人诚恳地道歉,
也向我的老婆和孩子说对不起,
我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给孩子做出了非常错误的示范”。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闹事
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9年7月21日,
谢某和朋友在吉林市船营区某歌厅聚会,
酒过三巡逐渐上头,
看谁都不顺眼,
耍起了酒疯,
无故殴打了歌厅工作人员
洪某、陈某等人,并将店内电脑、
工艺品等物品砸毁。
经鉴定,洪某、陈某均构成轻微伤,
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7550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谢某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谢某认罪认罚,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于2015年4月曾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谢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法官在此提醒:
切莫逞一时之快,
借着酒劲无故滋事、
随意殴打他人,
酒精作用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否则一旦触犯法律,
必将受到惩罚。
喝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
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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