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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老师伙同妻子虐待5岁女儿致死:长期殴打不给吃、不让睡

广东一老师伙同妻子虐待5岁女儿致死:长期殴打不给吃、不让睡
2021年01月13日 12:45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肇庆一位初中老师伙同妻子虐待5岁女儿致死,两人长期、多次殴打女儿且不给饭吃、不让睡觉……近日,广东高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罚。涉案的父母均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一年。

  陈某土,男,1984年出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肇庆市某初级中学老师。其妻子孔某颖1989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肇庆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与被害人小林(女、化名、殁年5岁)是亲子关系。小林于2014年2月26日出生后就在茂名老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9年8月被接回肇庆与父母共同生活。

  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陈某土、孔某颖为发泄对小林的不满,经常采取用水果刀割、用铁衣架打、用包装绳反绑双手吊在衣柜上不让睡觉、不给吃饭等方式对小林实施虐待,造成小林身体消瘦、重度营养不良及多处损伤。

  2020年2月4日16时许,孔某颖发现小林尿湿了裤子,将小林一脚踢倒在地上,并用衣架朝小林后腰处打了两下。之后,孔某颖要求小林自己洗澡。由于小林穿衣服慢,陈某土又踢了小林几脚,将小林踢晕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对小林死因存疑而报警,陈某土、孔某颖在医院被抓获归案。

  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小林系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且身上多处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病理改变特征。

  肇庆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在抚养未成年女儿小林期间,长期、多次对小林进行殴打且不给饭吃、不让睡觉,造成小林身体消瘦、重度营养不良及多处陈旧性损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还对小林故意实施暴力行为,使小林头部等处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二人所犯虐待罪予以数罪并罚。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虐待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虐待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土在案发当日对小林踢了几脚并致小林昏迷,因此,陈某土的暴力程度比孔某颖的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孔某颖在案发当日只对小林踢了一脚,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鉴于其对小林所踢的一脚亦已将小林踢倒在地,暴力程度虽比陈某土小,但不足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被告人陈某土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及指控被告人孔某颖犯虐待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孔某颖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对此罪名没有指控不当,依法予以认定。被告人陈某土、孔某颖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理据充分的部分,予以采纳;理据不足的部分,不予采纳。

  肇庆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孔某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陈某土、孔某颖均提出上诉。其中,陈某土上诉提出,其同意原判对虐待罪的定罪量刑,但认为原判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当。因为其没有故意伤害小林的意图,只是出于关心,想让她尽快穿好衣服才善意地踢她,这是对小孩的管教,不是故意伤害,这次的行为与之前的虐待行为是一脉相承的,应认定为虐待罪一个罪名。此外,原判认定孔某颖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当,等。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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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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