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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区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太原晋源区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3年01月20日 00:43 新浪网 作者 太原广播电视台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完善售后服务。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管理。各平台企业要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采取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以强制购买各景区联合套票的形式变相加价。

  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车站、公交枢纽、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来源:晋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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