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寻甸县在“脱贫摘帽”后,坚持“四个不摘”原则,以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推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深度融合。
抓衔接建制度。延续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乡村振兴工作例会制度。从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每月组织召开1次全县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效工作例会,把推进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成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工作措施不减、力度不减。
抓试点建项目。坚持试点引领,积极谋划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着力在“补短板、建样板”上下功夫。以乡镇、行政村作为建设单元,坚持“点、线、面”相结合,2019年,整合投资1871.24万元,启动寻甸县乡村振兴“一镇六村”试点工程建设。选取七星镇作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6个自然村作为试点村,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抓创新建示范。按照“选点示范、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思路,以“一镇带三村”特色示范创建引领,统筹推进“一镇十六村”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创建。2020年,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0万元,用于16个村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建设,着力打造“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示范村。通过创建产业品牌、提升乡村颜值、推动农旅发展、走好“善治”之路等,打造单一型或复合型试点村庄,以点带面,以线连片,建设一批在全县范围内可复制、易推广、带动强、能引领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抓督查建合力。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镇(街道)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乡村振兴推进情况。目标督查部门加大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执纪监督力度,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寻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