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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模式

蒙自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模式
2021年05月12日 09:03 新浪网 作者 云南经济日报

      本报讯 为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改革模式,加快蒙自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近日,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合同正式签订。

      据了解,签订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合同的甲、乙双方为蒙自市民政局、开远朋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副市长尹艳参加签约仪式。蒙自市民政局法人代表、局长张清与开远朋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师润峰在《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委托合同》上签字。这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就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委托经营管理相关事项,经过多次友好协商达成的共识。

      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位于蒙自市北京路妇幼保健院旁,拟建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蒙自市失能失智照护中心、蒙自市观澜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拟投资约1.6亿元(其中房屋建设投资约1.4亿元,设施设备投资约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32.75亩,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设置蒙自市失能失智照护中心养老医疗护理床位不低于650个。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委托运营期自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运营方式:甲方同意将建设达到五级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建设标准的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交由乙方运营,实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范围:提供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康复医疗、护理、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精神慰藉、养老托管护理、养老护理培训等业务。双方同时约定: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自行依法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完成项目方案、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建设工期暂定两年,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甲方应依法选择和确定本项目主体工程的承包商,并对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建设项目完工后,甲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并通知乙方共同参与。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交付之日起进入运营期,乙方开始向甲方支付房屋设施设备使用费。项目投入运营后,保障运营的人员聘用、建筑主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日常开支等由运营方承担。

      蒙自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委托经营管理模式,是适应当前养老机构改革发展趋势,通过社会化运作,创新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民非组织经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新模式。

      (杨桥维 陈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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