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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假离婚,离婚后能申请财产重新分割吗?

为购房假离婚,离婚后能申请财产重新分割吗?
2021年03月22日 09:14 新浪网 作者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现代社会的夫妻因各式各样的原因离婚,但是有一种特殊的离婚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人因买房而去“假离婚”,有人因工作而“假离婚”,但是“假离婚”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呢?签署离婚协议就意味着离了婚,如若后悔的话还能撤销离婚协议吗?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因男方身体原因未生育,但领养了儿子小张。2017年,双方因购房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女方补偿男方人民币30万元整,一年内付清。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仍共同生活,并有经济往来。张先生主张李女士是以假离婚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以此为理由骗了自己签订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情形。张先生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条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约定,依法重新分割以上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

  李女士称,因双方年龄差异(李女士比张先生年长5岁)及观念差异等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谐,一直分房居住。期间,张先生多次提出离婚,李女士为了孩子,一直努力寻求改善关系但未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女方父母高龄且身体状况不佳及双方多年共同经营公司等诸多不宜将离婚事宜公开等因素,双方遂协商采取“离婚不离家”的方式处理两人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情形。

  法院认为, 离婚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解除的条款不可撤销,关于财产关系的条款赋予当事人在一年之内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的诉权,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关于双方是否属于“假离婚”的问题。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最终,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登记“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说明,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签字后想要反悔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应当慎重对待,签订之前应当考虑清楚,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条款明确,避免语义模糊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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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提示:

  离婚登记完成取得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人身关系方面不存在“假离婚”,想要恢复婚姻关系需要双方重新去进行结婚登记。对于财产条款,如果双方确认离婚登记与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追求另一个结果,比如得到购房指标或者银行贷款的便利。这种情况可以确认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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