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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私募产品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干货】私募产品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2017年12月14日 17:08 企鹅宝金融资作者:企鹅宝金融资

  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新登记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新登记备案系统与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并行运行。运行成熟后,将进行整体升级,中基协将另行通知整体升级时间。

  【干货】私募产品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新登记备案系统上线的同时,中基协公布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依据该手册并结合新系统的实际操作,本文整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所需资料清单,供提前熟悉、准备资料使用。

  【正文】

  登陆备案系统,进入产品备案,点击【新增】按钮即可开始备案。产品备案需依次选择或填报产品基金类型、管理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结构化信息和杠杆信息、募集信息、合同信息、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投资者信息及相关需上传的附件。

  一、产品基金类型选择

  1、选择方式

  有“自主发行”和“投资顾问”两种方式供选择。

  当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时,选择“自主发行”。

  当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顾问时,应选择“投资顾问”。

  当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专户、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时,由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填写,投资顾问不必填写备案信息。

  2、选择基金类型

  当产品基金为“自主发行”时,需要选择基金类型。可供选择的基金类型为: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二、管理人信息

  若私募基金由多家管理人进行管理,可以在本页添加其他管理人信息。管理人之间应自行协商,只能由一家管理人填写基金备案信息。(但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均会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三、基本信息

  产品基本信息需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注:需与基金合同一致)

  2、产品简称(注:需与基金合同一致)

  3、业务模式(下拉菜单:既募集又投资、只投资、只募集)

  注:既募集又投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既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又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募集方式可以是管理人直销,也可以是管理人直销加第三方代销;

  只投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完全由代销机构负责基金产品募集;

  只募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募集,并聘请其他“投资顾问”来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

  4、产品类型

  5、成立日期

  6、到期日

  7、组织形式(下拉菜单:公司型、契约型、合伙型)

  注:公司型基金要写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和本机构审计安排(包括审定的频度,是否有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向投资者披露审计报告等内容);

  合伙型基金要写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及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和本机构审计安排。

  8、币种

  9、是否涉及跨境投资

  10、实缴出资额(万元)

  11、投资方式(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他)

  12、是否存在保本情形

  13、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

  14、主要投资方向:应当与合同中约定的一致,并说明投资方式(如直接投资、通过某基金或资管计划投资、通过合伙企业投资等)和明确投资标的(如未上市公司股权、委托贷款、收益权等)

  15、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非必填)

  16、备案主要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及邮箱信息。

  17、备案备用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及邮箱信息。

  四、结构化信息和杠杆信息

  结构化信息和杠杆信息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1、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注:本部分所称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另行约定的私募基金;

  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私募基金,不属于本部分的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

  2、杠杆比例(计算方法: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有“中间级”份额的产品在计算杠杆倍数时,将“中间级”份额归类为优先级份额)

  3、每一类投资份额的份额名称(份额名称指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中约定的基金份额的名称,如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普通级份额、劣后级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优先级LP、劣后级LP、中间级LP等)

  4、每一类投资份额的份额类别(下拉菜单: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其他)

  注:管理人应当明确份额属性划分标准,将各类基金份额归属于优先级还是劣后级(如果包含介于优先和劣后之间的中间级份额应归为“优先级”),股权、创投、其他投资基金还可归为中间级。

  5、每一类投资份额的收益安排(下拉菜单: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剩余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部分浮动收益)

  6、每一类投资份额的收益安排说明

  五、募集信息

  募集信息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一)募集机构

  1、募集机构

  (1)募集方式:自行募集、委托募集

  (2)自行募集机构名称

  (3)委托募集机构名称

  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委托募集时填报此项内容)

  (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帐户名称

  3、账号

  4、开户银行名称

  5、监督机构名称(可多选)

  注:有关监督机构的要求,请参照《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内容。早于2016年7月15日成立的老基金若无监督机构可选择“不适用”选项。

  6、监督机构类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注:选择监督机构之后,系统自动匹配监督机构类型)

  (三)募集行为程序确认(勾选是/否)

  7、推介产品前是否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8、是否按基金的投资标的、相关风险等因素,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匹配

  9、是否有风险揭示环节

  10、是否有投资冷静期

  11、是否设置回访确认程序

  12、是否提示投资者后续的回访确认

  (四)向投资者提示如下基金风险(勾选是/否)

  13、是否依照《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并经投资者签字确认

  (五)相关风险揭示是否获得投资者如下承诺(勾选是/否)

  14、投资者愿意承担由基金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15、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16、投资者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7、投资者知晓投资冷静期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18、投资者知晓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19、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关于“争议的处理”的所有内容

  20、投资者已知晓本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拆分转让

  六、合同信息

  合同信息需根据中基协《合同指引》,按系统所列“合同目录”及相应要求,逐条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合同信息中需要填写的费率、业绩基准等均为年费率。

  1、释义

  是否对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解释和说明

  2、声明与承诺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进行声明与承诺

  3、基金基本情况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定明基金基本情况

  4、私募基金的募集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募集

  (2)募集期:

  (3)认购费率:无认购费、单一费率、差异化认购费率(差异化费率的划分标准:募集渠道、投资金额、投资者类别、其他)

  5、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列明私募基金成立有关事项

  (2)合同签署方式:电子合同、纸质合同

  6、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列明私募基金申购、赎回、转让的有关事项

  (2)申购费率

  (3)赎回费率

  (4)运作方式:封闭运作(运作方式中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的应选择“封闭运作”);定期开放(按日、周、月、季度等定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基金应选择“定期开放”;先设一段时间封闭期,封闭期之后再按日、周、月、季度等定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基金也应选择“定期开放”);其他

  (5)其他赎回限制

  (6)本基金份额是否可转让

  7、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规定明确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8、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日常机构的相关内容

  (2)是否列明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的条件、决议流程及事项

  (3)是否设立持有人大会

  (4)持有人大会议事内容: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其他

  (5)是否设立日常机构

  (6)日常机构议事内容: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其他

  9、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定明基金份额登记有关事项

  (2)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自行募集、外包机构

  10、私募基金的投资

  (1)存续期限:

  (2)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证券类、非证券类、FOF类

  (3)证券类:股票、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债券、公募基金份额、股票质押回购、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LOF申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期权、港股通、柜台市场品种、黄金T+D、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其他

  (4)非证券类:未上市/挂牌公司股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增、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货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红酒、艺术品、其他

  (5)FOF类:合伙企业LP份额、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QDII、QDLP、QDIE、其他

  (6)预警线:无、有(填写预警线对应的基金单位净值)、其他

  (7)止损线:无、有(填写止损线对应的基金单位净值)、其他

  (8)达到预警线、止损线时有无追加安排

  11、私募基金的财产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与私募基金财产有关的事项

  12、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与清算交收安排的相关的事项

  13、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明确私募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相关事项

  (2)基金的估值频率:存续期内不估值、每日估值、每周估值、每月估值每季度估值、每半年估值、每年估值、其他

  14、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明确订明私募基金费用费用与税务的相关事项

  (2)管理费:无管理费、固定比例管理费、固定金额管理费、差异化管理法、其他

  (3)托管费:无托管费、固定比例托管费、固定金额托管费、其他

  (4)运营服务费:无运营服务费、固定比例运营服务费、固定金额运营服务费、其他

  (5)销售服务费:无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销售服务费、固定金额销售服务费、其他

  (6)其他费用

  (7)业绩报酬:

  ①计提时点:存续期内不提取、基金投资者赎回时、基金分红时计提、基金固定开放日计提、基金临时开放日计提、基金到期计提、其他计提时点

  ②计提基准:

  基金资产高水位法(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整体资产中扣除);

  单客户高水位法(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单位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

  设定业绩基准:按超过设定收益率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业绩基准请填写基准年化收益率;

  其他

  ③计提比例

  15、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私募基金收益相关分配的相关事项

  (2)收益分配方式:不分红、现金分红、分红转投资、其他

  (3)收益分配次数:每年收益分配次、每年收益分配不超过次、其他

  (4)收益分配条件

  16、信息披露与报告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相关事项

  17、风险揭示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18、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1)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有关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的相关内容

  (2)合同生效条件:签署即生效、附条件生效

  (3)合同变更的方式:投资者一致同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其他

  (4)合同解除的方式:(用文字输入,可以输入多条解除方式)

  (5)合同终止情形:合同期满未延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委托人承接;其他

  19、私募基金的清算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私募基金清算的相关事项

  20、违约责任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订明有关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21、争议的处理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求,对争议处理设置相关内容

  调解方式:协商调解、向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

  22、其他事项

  七、委托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委托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一)托管相关信息

  1、是否托管(注:金融机构提供的综合托管服务、资金保管服务不属于托管,应选择否)

  2、托管人名称(托管时填写)

  如不托管,选择其他类型(其他综合服务包含金融机构提供的类托管服务、金融机构或外包机构提供的保管服务)及对应内容。

  (二)外包机构信息

  3、是否有外包机构

  若选是则需填写以下外包机构信息

  (1)是否已在协会登记

  (2)基金服务(外包)机构名称

  (3)服务类型:

  基金份额登记服务(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保管和结算等服务);

  基金估值核算服务(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外包机构提供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务。其中,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包括销售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份额登记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

  其他。

  (三)顾问信息

  4、是否有投资顾问

  如有投资顾问,则填写以下投资顾问信息。

  (1)顾问方式: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其他

  (2)顾问类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其他

  (3)是否在协会登记,若已登记,填写登记编码;若未登记,填写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4)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费用

  (5)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权利及义务

  八、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信息(新增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需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或属于本机构人员)

  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1、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姓名

  2、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证件类型:中国居民身份证、国外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军官证

  3、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证件号码

  4、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任职时间

  九、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信息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1、投资者类型

  2、投资者名称

  3、有效证件类型

  4、有效证件号码

  5、销售机构

  6、每个投资者实缴金额

  7、联系方式

  十、相关附件上传

  注:各上传附件的名称应当与附件内容标题一致,例如,如果附件为某某基金风险揭示书”,上传的PDF附件名也为“某某基金风险揭示书”。

  1、备案报告(盖章版红头文件)或备案承诺函

  2、计划说明书(盖章)/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盖章)

  3、基金销售协议(盖章)(如有)

  4、私募基金合同

  注:基金合同应有各方签章和签署日期。契约型基金只需上传一份各方签章完整的基金合同(签字页中投资者签字应是除管理人及其高管以外的投资者的签字页);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必须有全部投资者的签字和签署日期。

  5、私募基金合同(word版本)

  6、投资者明细(盖章)

  注:请将上一步投资者信息中相关内容打印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确认后,扫描上传。

  7、风险揭示书

  注:风险揭示书应加盖管理人和投资者的签章及签署日期。对于有需要投资者分别确认的内容,投资者应逐一签章。

  8、实缴出资证明

  注:募集规模证明文件包括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基金账户的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单不符合要求)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募集规模证明为银行回单的,收款账户名称和基金名称不一致,要将原因上传至“其它问题文件”,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付款账户跟投资者信息不一致的,要将原因上传至“其它问题文件”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9、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10、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注:有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请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

  当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不是同一机构时,请上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当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为同一机构时,请上传防火墙制度及防范利益冲突制度;

  当募集机构与不同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时,请合并成一份文件上传。

  11、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可上传多个)

  12、其他相关协议(可上传多个)

  注:如果相关文件为管理人出具的文件,请加盖管理人公章。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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