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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或成今年监管函“收藏家”

阳光人寿或成今年监管函“收藏家”
2017年12月01日 21:45 钱涨贵作者:钱涨贵

  阳光人寿或成今年监管函“收藏家”

  2017年转眼只剩1个月了,又到了盘点的时候。

  今年截止11月30日,保监会官网已公布了36张监管函,超过去年的16张、2015年的5张、2014年的13张、2013年的25张,堪称近年来的历史之最!

  梳理今年前11个月发布的监管函,共涉及33家保险机构。其中,保险集团1家,财产险公司13家,人身险公司18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从监管函类别来看,20张涉及公司治理,7张涉及保险产品,6张涉及电网销。

  十年经验、雄厚背景仍是问题重重

  在这33家保险机构中,仅有3家保险机构“荣获”2张监管函,分别是阳光人寿、珠江人寿和弘康人寿。鉴于2017年富余的时间已经不多,这三家险企或成为今年监管函“收藏王”的热门候选。

  不过,在这三家险企中,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而另外两家弘康人寿和珠江人寿则分别成立于2012年的7月和2012年的9月。已经拥有10年险企经营经验的阳光人寿,本应该更加熟悉和了解监管要求,却还和“初出茅庐”的险企一般水平真是令人遗憾。

  值得注意的是,阳光保险集团董事长张维功还是监管系出身。

  在“下海”之前,张维功曾任山东人保副总,后任江苏和广东保监局局长,曾是保监会系统最年轻的正局级干部。虽然2015年6月,张维功不再兼任阳光人寿董事长一职,改由母公司阳光保险集团总裁李科兼任。但新任阳光人寿董事长一样经验丰富。资料显示,李科在加入阳光保险之前曾任中国人保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与阳光保险深厚的保险背景截然不同的是,另外两家更像是“半路出道”。

  其中,弘康人寿是由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亚雅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津鹏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开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燃料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董事长卢德之,虽然拥有极高学历,是一名博士研究生,但并没有保险从业经验,2008年至今任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而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由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共同投资。现任其董事长翟素文,虽然具有超过25年的金融行业经验,但同样没有保险行业的履职经历,自1989年7月至2013年10月一直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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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销暗藏大问题

  欺骗隐瞒是常事?

  虽然拥有丰富的保险背景,但并没有使阳光保险走上合规发展的道路。

  据了解,今年阳光人寿收到的两张监管函分别是,9月18日针对阳光人寿电话销售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互联网销售业务不规范的问题和10月10日披露的阳光人寿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告显示,2016年10月至11月,保监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电话销售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

  1.电销话术不完善,存在索要客户联系方式、与条款和成交确认相关的重要内容缺失等问题。

  2.电话销售禁拨管理不规范,存在禁拨规则设置不合理、禁拨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电话销售录音及培训档案不全,存在部分电话销售录音档案缺失、部分电销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归档等问题。

  4.电销质检有效性不足,存在质检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保单疑似线下销售且处理不到位、部分质检不合格件在犹豫期后补录音等问题。

  5.未严格按照投诉处理制度追责,对电销扰民类投诉涉及的坐席仅予品质扣分、扣款处罚,未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解约处理。

  6.存在犹豫期外回访现象。

  7.红利通知书提供方式存在风险。

  二、互联网销售业务不规范

  1.万能险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未按规定演示产品的预期收益、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进行简单比较等问题。

  2.同一产品在不同网站提供的保障额度有差异,在阳光寿险官网和阳光集团官网销售某一款保险产品时,产品条款、保费、保险期间、保障范围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

  鉴于以上问题,最后保监会给出了全面落实整改,剖析原因,强化责任追究的监管要求,并提出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并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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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阳光人寿电话销售不规范的问题实际上并不少见,相反还挺常见,已经收到了多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6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监罚〔2017〕19号显示,阳光人寿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对阳光人寿2015年签单的电话销售保单业务进行检查中,随机抽查下属的9家电话销售中心,均发现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且违规保单占比均较高。其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阳光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凯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海峰警告并罚款4万元。

  同天发布的保监罚〔2017〕2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监会处以33万元罚款,而任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负责人陈嘉禄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陈嘉禄警告并罚款11万元。

  阳光人寿或成今年监管函“收藏家”

  企业管理不规范

  审计有问题,信披不全面

  在另外一张监管函中,则透露了阳光人寿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监管函显示,保监会于2017年3月13日至4月15日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两方面。

  一、公司治理运作方面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未及时修改;2.董事会运作不规范;3.监事尽职报告未按期报送;4.关键岗位人员缺位。;5.公司章程不完备。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相关规定。

  二、内部管控方面

  1.关联交易管理存在问题;2.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3.发展规划存在问题;4.内部审计存在问题。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鉴于以上问题,保监会除了要求阳光人寿整改外,还提出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公司、集团及集团内其他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交易,以及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高管被罚要小心了!

  处罚2次以上将上“黑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最近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新规中新增:一旦保监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保监部门都不会核准其保险高管任职资格。

  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包括:

  5年内受到保监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2次。

  5年内被保监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监管函或监管谈话累计3次。

  策划、组织、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

  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

  受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等。

  那么这也表示,未来高管被罚将不单单只是“罚钱”,还可能赔上职业生涯。

阳光监管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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