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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格力电器宿舍楼前身亡 法院判赔65万

实习学生格力电器宿舍楼前身亡 法院判赔65万
2018年05月20日 15:35 中新经纬作者: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吴扬) 记者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一起实习学生在格力电器宿舍楼前身亡事件下达终审判决: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下简称格力电器)及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赔偿死亡学生家长65万余元。

  据法院判决书,2017年5月,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学生马中骏由学校统一安排至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总装分厂处实习。期间,马中骏与格力电器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实习协议》。

  2107年6月2日,马中骏在格力电器员工宿舍楼前身亡。

  同日,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急救站出具的郑州院前病历显示,初步诊断;救前死亡,死亡原因待查。

  2107年6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马中骏非正常死亡证明称,经高新公安局沟赵派出所(部门)检验鉴定,属于非正常死亡(死亡原因身体不适意外死亡)。

  事件发生后,由于马中骏父母未能就儿子死亡事件与格力电器和郑州科技工业学校达成赔偿,遂成诉讼。马中俊父母向格力电器和郑州科技工业学校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948500元赔偿。格力电器法人代表董明珠名列被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马中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567618.4元,由郑州科技工业学校赔偿40%,金额为227047.36元;格力电器赔偿50%,金额为283809.2元。精神抚慰金9万元,郑州科技工业学校承担4万元,格力电器承担5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格力电器以一审法院事实不清,两被上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适格主体(即马中骏父母不能充分证明马中骏是其儿子),以及马中骏死亡结果与格力电器没有直接关系等理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马中骏父母则认为,格力电器作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龙头,在接收实习学生的过程中,违反规定,管理混乱,最终导致实习学生耽误救治死亡,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格力电器在马中骏实习期间未尽管理、照顾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格力电器还存在救治不当的过错。

  2018年5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月15日,该院对外公布了终审判决书。

  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虽声称,学校对马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马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责任。但校方没有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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