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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徐州市国土局原局长李钢获刑14年6个月

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徐州市国土局原局长李钢获刑14年6个月
2020年11月12日 10:24 新浪网 作者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2日电 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徐州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11月11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钢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李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李钢及相关人员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徐州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李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徐州市纪委纪律审查和宿迁市监委监察调查。

  当时公司的简历显示,李钢,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河北蔚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系中共徐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1994年7月起,历任中国矿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2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2005年1月至2010年8月,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挂职);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处级);

  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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