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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联合抵制于正、郭敬明? 宋方金、汪海林这样说……

为何要联合抵制于正、郭敬明? 宋方金、汪海林这样说……
2020年12月25日 12:08 新浪网 作者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5日电 (张燕征 赵佳然)近日,知名编剧宋方金、汪海林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影视从业者联名的公开信。公开信呼吁,抄袭者不应成为榜样,并公开抵制于正、郭敬明出任演技类综艺节目导师,批评最近播出的《我就是演员3》等节目为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博取观众眼球使用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

  联名信发布的第二天,又有数十名从业者签署上述联名信,截至目前共有156名业内人士参与此次联名抵制抄袭事件。为何要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对影视节目行业有何思考?12月24日,宋方金、汪海林就上述问题接受了中新经纬客户端专访。

  以下为采访实录(略有编辑):

   宋方金:“抄袭剽窃会让行业竞争陷入恶性循环”

  我们抵制于正和郭敬明的原因在公开信里写的很清楚,就是“抄袭者不应成为榜样。”

  2003年,作家庄羽起诉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她的《圈里圈外》;2014年,作家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了她的《梅花烙》,法院对这两个案件的终审判决都是罚款、公开赔礼道歉。

  结果呢?于正和郭敬明这两位“抄袭者”拒不道歉,反而这两年开始在电视节目中担任制片人考核官和导师,还在节目中点评指导年轻的演员。让“抄袭者”成为“导师”,这样节目的价值观就出了问题。

  郭敬明被判侵权还拒不道歉,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特别是最近几年,编剧圈有关抄袭的案子越来越多。比如2019年,“小说《锦绣未央》”被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评为十大抄袭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作者周静交了罚款,但并没有公开赔礼道歉。类似这样的案子还有好几起。

  最近看到他们在节目中担任导师的种种表现,我们就觉得应该警惕,至少不应该把这些有过劣迹的创作者列为导师,这是一个基本的底线,所以大家一讨论,就形成了共识,就做了这样的一个倡议,表明知识分子或文化人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向年轻编剧提醒,要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写完剧本后,可以打印出来,找一个邮局把剧本寄给自己,然后不要再拆封。如果以后遇到抄袭之类的事情,邮局上面的邮戳可以表明你创作的时间。这是最原始的一种版权保护方式,以前很多编剧、小说家、画家都是用这个方式来保护版权。另外,也可以去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现场登记或网上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于正和郭敬明的商业版图越做越大,能拍出好的作品,这是好事,我们表示祝贺。但无论商业能力有多强,都不能“洗白”抄袭的事实,他们都需要正视这段经历,向侵权的创作者道歉。

  另外,无论是投资制作方还是影视节目播出平台,需要树立社会责任感,不能唯流量论。过度追求商业化、通过快速抄袭剽窃出的作品,会让行业竞争陷入恶性循环。

影视资料图 来源:中新经纬

  汪海林:“我们对于正和郭敬明喊话,也是对资本和平台的喊话”

  这个联名活动是自发形成的,甚至没有专职的人在做统计,我们当初提了抵制的观点,随后就有特别多的人要加入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知道该把名单拢到谁那去,谁来负责组织协调。

  其实,我们对于正和郭敬明喊话,也是对资本和平台的喊话。长期以来,资本和平台形成了一体化的利益结构,平台追求吸引眼球的商业节目,资本助推收割利益。在这种迎合低级趣味的内容生产模式下,郭敬明推崇的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于正的宫斗言情剧大行其道,有争议就有话题,大家开始围观,节目的热度就上来了。

  实际上,如今所谓的选拔节目已经变味了。比如,一档选拔类的节目,谁有资格可以坐在导师位置上?那一定是行业内的专业权威人士,不仅有能拿得出手的实力作品,还要具备良好的人品,这是底线。再看现在的节目,不尊重法律的人物居然可以登上文化舞台。

编剧汪海林 来源:受访者供图

  于正和郭敬明拒不道歉,还频频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危害。一是作为被告者,虽然缴纳罚款,但不道歉就代表“我依然认为我没有错”。二是对其粉丝造成了错误的引导。粉丝会想当然地认为,如果他们真的有污点,为什么电视节目还邀请他们。

  这次联名抵制,实际上是两种文化选择的斗争,两种生产创作机制的斗争,两种文化思维的斗争。这种斗争可能需要持续很长时间,最终胜负很难说。

  延展阅读:于正回应称“用作品,和我的一切来证明”

  12月22日,于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抄袭事件称,“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过去,我不对我的过去做任何解释。我以后会用我的作品,和我的一切来证明我是个什么样的人。”截至目前,郭敬明并未对媒体做出公开回应。12月24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就百余名编剧抵制抄袭事件分别向于正及郭敬明相关工作室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4月,作家琼瑶起诉于正抄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于正(原名余征)的《宫锁连城》侵犯了琼瑶(原名陈喆)《梅花烙》的改编权,要求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人民币。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相关图书、并进行公开道歉等。

  据星榜传媒董事长吴怀尧创办的中国作家富豪榜显示,郭敬明在2007、2008及2011年皆名列榜首,在2010及2011年的收入分别为2300万元和2450万元,畅销代表作有《小时代》《爵迹》系列等。2013年,由郭敬明导演的《小时代》系列电影开始逐部上映,据艺恩数据,四部电影票房累计超过17.9亿元。其导演的电影《冷血狂宴》于2020年12月4日在视频平台首发上映,截至目前在该平台播放量超过9900万次,豆瓣评分为3.9分。

  据中国作家富豪榜的子榜单编剧作家富豪榜显示,2013年,于正以2400万元的收入位列第三,该榜单以过去5年的作品为统计周期。此前由于正担任编剧的《宫锁心玉》《延禧攻略》等电视剧也一度也获得超高播放量。

  专家:坚守原创的底线,尊重知识产权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涉及影视剧本抄袭时,需要提供被抄袭的剧本和涉嫌抄袭的剧本,以提供给法院界定剧本是否涉嫌抄袭。

  李旻指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为了界定影视剧本是否构成抄袭,多通过两部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的比对、相似情节之间的对比、情节排布顺序形成的逻辑推演关系对比、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方面,来判断两部作品是否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关联性。

  “目前,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举证困难主要在于无法拿到对方完整的影视剧本,而且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制作方可能采取下架影视剧的形式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这就导致被侵权人可能连已播放的影视剧本都难以搜集。”李旻表示。

  李旻指出,即便制作方并未下架影视作品,在诉讼阶段,著作权人仍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对影视剧进行停播。“至于该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则需结合侵权人过错、侵权程度、损害后果及影响等,来衡量是否需要加以适度限制,即停止影视剧的复制、发行及传播。”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胡杰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行业组织高度重视“创作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一事,青工委并不推崇行业封杀,对于犯过错误的人,应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于正、郭敬明抄袭后,拒不道歉,蔑视法律,甚至上电视节目给演员当精神导师,对青少年影响很差,从而引发公愤,对于这件事,相关节目平台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央在‘十四五’规划中强调要建设文化强国,精神文化产品要体现正确的价值观。在此,我也代表行业做出呼吁,所有从事内容创作的编剧都应坚守原创的底线,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敬畏法律。相关电视播出平台和投资方应选择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作人,营造充满朝气的电视文化精神氛围,引导青少年积极健康地成长。”胡杰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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