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车是我们公司的,我们和李某某签订有租车合同,你应该要还给我们!”
“这车是李某某抵押给我们的,我们还和李某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呢,这车不可能还回去!”
某日,某租车公司的经理和某车行老板在派出所发生了争吵。在民警的劝说下,二人讲述了事情发生的原委。
案情重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覃某某因缺钱用,二人合计,共同导演了一起“空手套白狼”的好戏。2021年1月5日,李某某和覃某某乘车来到广东省茂名市某租车公司,以每日400元的租金租用了一辆黑色的本田汽车,随后便驾驶该车返回北流市。回到北流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谎称该本田汽车是自己所有,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某车行的老板,诈骗得款三万元。二人得款后,将钱财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覃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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