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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救人溺亡被认定意外事件,父亲奔波7年为儿正名 法院终审判定“见义勇为”

儿子救人溺亡被认定意外事件,父亲奔波7年为儿正名 法院终审判定“见义勇为”
2020年12月11日 18:58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眼看两个月的期限就要到了,黄利强暂未收到儿子的“见义勇为”证书。

  关于儿子名誉的这根“刺”,在黄利强心头整整扎了7年。

  2013年夏,四川广安乡下农村,稻谷连片成熟。这一年8月18日,黄利强儿子黄磊应邀前去帮一位女同学家收割稻谷。当天午后,黄磊和女同学柏某某及其12岁表弟外出时,发生溺水事件,黄磊与柏某某的表弟双双溺亡。

  作为事发现场唯一幸存者,柏某某最初接受警方调查时称,黄磊系不慎落水溺亡。然而几个月后,她在QQ空间写下日志,称当天真实情况是黄磊为救她落水的表弟刘福万溺亡。

  黄利强坚持认为儿子是因救人溺亡,希望儿子能获得“见义勇为”的名誉。但经当地调查后,相关部门答复表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因为现场唯一目击证人说法前后不一,“黄磊、刘福万溺亡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认定黄磊为见义勇为。”

  但黄利强一直没有放弃为儿子“正名”。在经过多次诉讼后,2020年10月底,黄利强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令广安当地政府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12月11日,黄利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暂未收到儿子的“见义勇为”证书。

  7年奔波,终于为儿正名,黄利强说:“我儿子黄磊确实是因为救人而亡,他就应该得到一个好的名誉。我们奔波这么多年,也就是为了争取这个名声。”

  ↑黄利强拿着儿子的遗照。

  ①悲剧发生

  帮同学家收稻谷当天

  17岁少年与同学表弟双双溺亡

  出事那天,正是村里稻谷成熟的季节。

  黄磊从小长大的水莲村,位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2013年那个夏天,当父母在田间将稻谷脱粒后,黄磊将装袋的稻谷搬到摩托车上,沿村道运回家,摊晒在院坝里。空闲时,他还会骑摩托车帮邻居搬运稻谷。

  这个1995年10月22日出生的少年,当时是家中独子。事隔7年之后,面对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父亲黄利强已能平静讲述儿子的生前往事:懂事、听话、爱帮助人。邻居有啥事要帮忙,他一溜烟就跑过去了……

  2013年8月18日,黄磊应邀去女同学柏某某家帮忙收割稻谷。“儿子看起来是很乐意去同学家帮忙的。”黄利强回忆,那天,17岁的儿子骑上摩托车,沿着村道前往7公里外的柏某某外婆家。当时,柏某某暂住其外婆家,父母均在外务工。

  噩耗,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传来,黄利强接到村干部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出事了。”

  黄利强放下手中的农活,跟村干部往事发现场赶,中途又被通知直接到镇上。

  事后,派出所向黄利强夫妇通报,其子黄磊和12岁的刘福万(柏某某表弟)当天在位于石笋镇千年村的“锅底凼”水塘处意外溺亡。

↑事发水域。

  原来,当天黄磊帮同学柏某某家收割稻谷吃过午饭后,柏某某提议到附近另一同学家去玩,柏某某的12岁表弟刘福万坚持一道去。期间行至“锅底凼”水塘处时,刘福万提出玩耍一会,之后发生溺水事件,幸存的柏某某是现场唯一目击者。

  柏某某第一次接受派出所调查询问时,称当时系黄磊不慎落水,表弟刘福万被吓得掉进水中,自己下水试图对二人施救,但由于不会游泳,走到深水区感觉到黄磊推了自己一把,便爬上岸去找附近的村民救助。黄磊、刘福万二人被村民打捞上岸时,已无生命迹象。

  一周后,经石笋镇政府组织调解,柏家补偿黄家1万元,石笋镇政府为黄家解决困难补助1.3万元。

  最初,对于儿子属于“意外溺亡”的结论,黄利强没有觉得有何不对。但很快,他听到了另一个版本的说法:当天儿子黄磊是为了营救先落水的刘福万,才溺水身亡……

  ②溺亡真相

  女同学起初称黄磊是意外落水

  后来发日志称他是救人溺亡

  对于“儿子救人溺亡”的说法,黄利强是偶然听其他村民说出来的。

  黄利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儿子去世后,他在场镇上赶集时,偶然听到事发地附近村民说,当天其实是小孩子(刘福万)先落水,大孩子(黄磊)下水去救,最后发生双双溺亡的悲剧。

  而在儿子溺亡后,黄利强曾去殡仪馆看过儿子的遗体。“他一只手向上呈托举的情况,另一只手在胸前,与同样溺水死亡的刘福万的姿态不一样。”黄利强说,结合事发地附近村民的说法,他发现儿子当天的溺亡很可能是一次见义勇为行为,而非一次意外。

  紧接着的另一突发事件,让黄利强更加相信儿子溺亡背后,或许真有隐情。

  就在黄磊溺亡几天后,作为溺水现场唯一目击者的柏某某,突然喝农药自杀,后被送进医院。黄利强和妻子曾德莲赶到医院探望,想让柏某某详细说说黄磊当天溺亡的情况,但柏某某面对二人一直哭,说“对不起叔叔、婶婶,还有黄磊”。

  黄利强说,柏某某当时没给他们说其他事情,而柏某某父母也不让他们多问,称女儿还未度过危险期。过了一段时间,当黄利强打算再找柏某某询问时,得知柏某某已被家人接到广东。

  柏某某后来表示,当时父母不让自己读书了,觉得所有东西都失去了,所以选择了自杀,之后她随父母前往广东打工。

  后来,黄利强找到柏某某的联系方式,并添加了柏某某的QQ。

  2013年11月,在黄磊去世3个月后,柏某某在QQ空间发表了一篇题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的(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这篇1000余字的日志,详细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的黄磊溺亡经过:我的表弟刘福万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地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当我走到深一点地方的时候,就一下子滑了下去……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去找人救他们……同学黄磊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和他没有多大关系的人的行为,应该对其进行表扬。

↑唯一幸存者柏某某事后写的日志(部分)。

  写完日志后,柏某某还在QQ空间写了一段话:“终于写完了,写得我泪流满面,也不知道是对是错。”

  黄利强说,因为迫于家人的态度,柏某某最初隐瞒了整个事件的真相。在拿到柏某某在QQ空间作证黄磊是救人溺亡这份证据后,他和妻子开始为儿子的“见义勇为”荣誉四处奔波。

  但,一切并不顺利……

  ③为儿正名

  父母申报“见义勇为”

  官方最初回复属意外事件

  2013年11月,黄利强和妻子曾德莲,找到广安市广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称儿子黄磊是为救同行的刘福万和柏某某溺亡,应认定为“见义勇为”。

  2014年3月,由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牵头,当地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黄磊溺亡一事再次进行调查。同年4月中旬,联合调查组前往广东找到柏某某。柏某某称,QQ空间里的日志确系自己所写,第一次接受警方问讯调查时,她编造谎言隐瞒黄磊救表弟时溺亡的事实,是害怕黄家找舅舅讨要说法。

  之后,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将《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广安市广安区综治办。

↑广安区公安分局当年的申报材料(部分)。

  同年8月26日,广安区综治办答复称:目前,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某,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真实情况无法确定。同时指出:事发当日石笋派出所的取证是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取证,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短,柏某某的证言应更为真实可信。再次调查中发现,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从现有的证据,对黄某是否有救人的事实难以确认,无法确定黄某有见义勇为行为。”

  2015年4月,广安区综治办向黄家出具一份答复意见书称:我单位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审核并广泛征询意见,认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故不予申报。

  之后,广安区人民政府也向黄家出具了《关于石笋镇村民黄磊溺亡不应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决定》,其中提到:黄磊、刘福万溺亡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认定黄磊为“见义勇为”。

  实际上,出事的“锅底凼”水塘,是一段河流的深坑,水域面积不大,仅10多平方米。黄利强说,为佐证儿子溺亡并非意外,他们曾去实测水深,发现儿子溺亡地水深仅1米左右,但儿子身高1米7,“如果我儿子是自己落水,完全有可能爬上来逃生。”

  在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的日子里,黄利强将儿子照片设置成微信头像。他说,最初几年,他和妻子带着相关材料辗转当地多个部门之间,“他们每提一个理由,我们就回来写材料,交上去。”

  但,他们一直没得到想要的结果。“后来实在没办法,才听从公安部门建议,走行政诉讼渠道。但咨询了很多律师,收费都太高,我们当时经济条件又不好。”黄利强说,后来在走亲戚时,他认识了四川南充焦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何定全,对方了解情况后,决定为他们代理此案。

  ④多年诉讼

  父母起诉当地政府

  请求重新认定“见义勇为”被驳回

  面对广安当地此前作出的黄磊溺亡不应认定“见义勇为”的决定,黄利强并不认可。

  2016年,黄利强夫妇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石笋镇村民黄磊溺亡不应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对黄磊认定的行政决定书。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在本案的主要证据即此次溺水事件中唯一目击证人柏某某的证言前后矛盾的情况下,作出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的决定,并无不妥。

  收到判决书后,黄利强提起上诉,后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决定》未对相关要件事实进行认定,属事实不清,决定撤销该《决定》,同时责令广安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但,事情并未就此迎来转机。

  2018年9月30日,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认为“黄磊相约并同意搭载其他人员一起游玩,对其他人员存在特定义务,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适格主体”。

  其次,在本次事件中,黄磊即将满18周岁,与柏某某相约并自己驾驶摩托车出去玩耍,同意并搭载12岁的刘福万一起出行,并同意中途停车与其一起到水塘边玩耍,将刘福万置于危险环境中,这一在先行为,自然派生出其对同行人员刘福万有特定的注意、照顾和遇险救助义务,随后发生的溺亡后果与黄磊的在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这种义务是黄磊这个年龄段能够认知和承担的。

  这第二份《决定》中还提到,能证明黄磊系营救他人而溺亡的证据仅柏某某一人的后期证词,但后期证词为该事件已处理完毕8个月后所做出。在该事件中,区政府已尽职尽责进行调查,仍无法证明黄磊实施了救助行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磊实施了救助行为,因此不予确定黄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因对该决定不服,黄利强夫妇再次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之后,黄利强夫妇提起了上诉。

  ⑤迟来的荣誉

  终审判决符合见义勇为主体资格

  法院详解争议焦点

  转机,终于在2020年到来。

  2020年10月29日,黄利强收到来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0月19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撤销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6行初4号行政判决,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定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判决书内容显示,本案争议焦点为溺水事故中,黄磊是否有特定义务实施保护救助行为,以及黄磊是否对刘福万或柏某某实施了保护救助行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磊作为未成年人,没有保护救助的法定职责,也并不因相伴出行而负有相应溺水施救的法定义务。此外,虽然黄磊、柏某某年龄较刘福万年长,但黄磊、柏某某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未成年人,其并没有口头或书面约定相互保护救助的权利义务,故黄磊符合见义勇为的主体资格。

  对于争议最大的黄磊是否实施了保护救助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柏某某第一时间第一次调查询问材料,石笋镇人民政府已遗失,第二次调查时陈述黄磊因洗脚先落水,但其后的QQ日志、电视台采访以及第三次调查时陈述均为黄磊为施救不慎落水的刘福万而下水遇险,且对前后陈述不一致的原因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因刘福万为其舅父的儿子,当时害怕黄磊的父母因此找舅父、舅母讨要说法,所以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将二人落水顺序颠倒,编造了谎言,隐瞒黄磊救人溺亡的事实。”

  其次,通过柏某某“我与黄磊当时距离很近,与刘福万距离较远,且刘福万越来越远”的陈述,可认定在3人均落水之后,柏某某与黄磊较近,最远为刘福万,符合落水遇险后先落水人员与岸边距离较后落水人员远的生活经验法则,柏某某在对落水情况陈述即刘福万先落水更具有可信性,故黄磊下水对刘福万实施救助行为这一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第三,根据柏某某的陈述,应当认定黄磊在克服溺水求生本能情况下救助了柏某某,使柏某某成为唯一幸存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定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部分)。

  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日前,广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和表彰的请示》有关事宜,会议同意对黄磊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和表彰。黄利强此前也去咨询了相关部门,对方表示接下来会颁发见义勇为的相关证书。

  12月11日,黄利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暂未收到儿子的“见义勇为”证书。

  黄利强说:“我儿子黄磊确实是因为救人而亡,他就应该得到一个好的名誉。我们奔波这么多年,也就是为了争取这个名声。”

  【新闻面对面】

  父母原谅“说谎同学”

  欣慰她后来说出真相

  过去7年里,黄利强每次经过当年事发的“锅底凼”,都会忍不住想起儿子。

  “前段时间路过那里,我还拍了几张照片和视频。”黄利强在手机上找出视频,给红星新闻记者指出黄磊当年溺亡的具体地点,“就在这个边上,水不深,他身高1米7,自己滑下去的话,肯定爬得起来。”

  事隔7年,儿子终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黄利强觉得,虽然很曲折,但最后还了儿子黄磊一个好名声。对于儿子的同学柏某某,他说,刚开始有恨,但现在不怨她,“当时她作为一个只有17岁的未成年人,她也不是很懂事,关于撒谎不撒谎,她当时也是听她家长的,这是人之常情。既然她后来良心发现,把事情真相说出来,我们也感到欣慰,也感谢她。”

  黄利强不清楚柏某某是否已知道儿子终于获得“见义勇为”荣誉,他跟柏某某已失去联系多年,“自从当年联合调查组跟她联系调查之后,她就换了手机号和QQ号。最后我们从侧面了解到,她也是迫于她父母的压力,我们也理解她父母,不恨他们。”

  儿子去世留下的阴霾,正在这个家庭逐渐消散。50岁的黄利强是村里的乡村医生,妻子曾德莲在村里种植大棚蔬菜,如今夫妇俩都上了年纪,为陪伴女儿都没有外出打工的打算。

  曾德莲说,儿子去世1年多后,她和丈夫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活泼可爱,在镇上一所幼儿园上学。偶尔,她和丈夫也会跟女儿讲述哥哥黄磊过去的事情,并叮嘱女儿不要去水边玩耍。

  如今,在黄家那栋掩映在林间的二层小楼里,黄磊的痕迹已渐渐淡去。出事后,黄利强曾将儿子上高中拍的照片放大,用相框装好,这是关于儿子的不多的念想。

  在二楼一个房间,黄利强找出那张镶嵌在相框里的儿子遗照,上面已蒙上灰尘。他找来抹布小心翼翼地擦拭着,儿子眉目清秀的面孔,一点一点露了出来。这是黄磊上高中时的模样,出事那年,他是镇上中学一名高二学生。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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