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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空坠物!四川乐山一小区保洁员被1米长钢筋砸骨折,警方介入调查

又见高空坠物!四川乐山一小区保洁员被1米长钢筋砸骨折,警方介入调查
2021年01月19日 19:06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又见高空坠物,这次是钢筋和净水器滤芯!最近几天,四川乐山连续发生两起高空坠物事件,导致人员受伤和车辆受损。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被1米长钢筋砸骨折的小区保洁员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已介入排查坠物来源。

  1米长钢筋坠下 小区保洁员被砸骨折

  1月18日上午10时许,乐山市城区国际华府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当时,保洁员易大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公共区域打扫卫生。突然一个物体从天而降,砸在她身上。她瞬间倒了下去,趴在了花园路边。

↑事发小区。
↑保洁员被砸倒地。

  事发后,小区保安和很多业主围了过来,这才发现砸中易大姐的是一根螺纹钢筋,长约1米,有拇指粗细,大家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过医院初步检查,受伤的保洁员肋骨和肩胛骨骨折,正在住院进一步治疗。事发后,物业和警方一起排查了钢筋的来源,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线索,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就在1月15日晚,乐山城区万和华庭小区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一只净水器滤芯砸中刚从地下车库出来的汽车玻璃,将司机陈女士吓得不轻。事后,当地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但未排查到坠物来源。

  高空抛物 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短短几天时间,乐山连续发生两起高空坠物,令人胆战心惊。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我国首部民法典对不少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中就包括高空抛物问题。

  民法典规定,在两种情形下物品砸到人或者砸坏别人的财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种是高空抛物,就是从自己家中扔出物品;另一种是高空坠物,就是从自家不小心掉下去物品。

  此外,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法条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扔东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的处理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一致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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