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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通报2019年以来8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部通报2019年以来8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01月22日 16:42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2020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5起、同比减少死亡人数21人,生产经营事故起数下降38.5%,死亡人数下降7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临近年关,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生产活跃、购销频繁、库存增加,安全风险明显加大。为此,应急管理部特别提醒,近年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仍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检查有漏洞、专项整治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同时,应急管理部也对外公布了2019年以来8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以引起社会提高警惕。

  湖南省烟花“12·4”重大事故

  摩擦起火致药饼点燃,酿13人死亡惨剧

  根据应急管理部通报,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许,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该事故共计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5栋工房全部损毁,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

  追溯该事件发生的原因,13号工房作业人员将一个装有“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时,因药饼与筐内残留药物摩擦起火,引燃药饼引火线和尾药后,引爆筐内“彩雷”药饼和周边药饼。

  对于造成本次事故的事后反思,应急管理部认为,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人代表没有认真履职,实际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主厂和石下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各自独立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违法分包,违规出租工房工位;产品出口环节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生产企业以出口为名生产不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经营单位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采购超标违禁产品用于出口。

  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店“1·25”事故

  零售店物资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96万

  除了烟花爆竹生产公司,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门店也同样是安全隐患“重灾区”。

  应急管理部通报显示,2020年1月25日0时44分左右,位于荣昌区盘龙镇大成街与盘合路交叉路口(盘合街62号)的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因发生室内火灾,导致室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建筑物内过火面积近130平方米,店内生活、经营设施和物资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

  该起事故发生原因,系底层烟花爆竹门市与楼梯之间的门洞周边区域因遗留火种引燃近处纸、蜡制品着火,造成室内各处堆放的大量纸、蜡制品逐次燃烧蔓延,形成室内大火,先后导致存放在楼梯间、二楼杂物间、三楼唐某房间和烟花爆竹门市内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

  应急管理部提醒,要从本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违规将生活设施和家庭成员住宿与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生活场所与烟花爆竹零售门市之间有门(普通防火板侧开门)相通;违规在建筑物内的房间、卧室以及楼梯通道堆放烟花爆竹,且与大量香烛、花圈、纸钱等可燃物制品混存混放,导致火灾蔓延后连续点燃烟花爆竹。属地监管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审查把关不严。

  8起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一次事故最高经济损失近2千万

  除以上两起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外,红星新闻梳理本次应急管理部集中通报的案例发现,江西、广西等地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较为集中。仅在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中,就有31人因烟花爆竹事故丧生。同时,在上述案例中,一次事故最高经济损失甚至可达1900余万元。

  为引起社会重视,应急管理部强调,各地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座谈会精神等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营造监督共治的氛围。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杨雨奇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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