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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委政法委牵头核查“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 死者家属:官方称严查缓刑期内再犯罪

太原市委政法委牵头核查“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 死者家属:官方称严查缓刑期内再犯罪
2021年04月02日 23:27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4月2日晚,太原市委政法委微信公号“晋阳剑”发布消息称,太原市委政法委已于4月1日牵头组建核查组,4月2日进驻清徐,对“山西一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舆情所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将及时公布。

太原市委政法委微信公号“晋阳剑”通报内容

  4月1日,红星新闻以《男子搭讪被拒杀害女子一审获死刑:缓刑期内犯新罪 辩称“酒后激情杀人”》为题报道此事。2020年4月14日晚,因多次搭讪、调戏被拒,男子李某锋从怀中掏出一把三棱军刺,猛地刺向在酒吧兼职的女大学生张姝姝。当晚张姝姝因大失血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锋被警方抓获。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某锋因缓刑期间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锋供述称“拿刀本意是吓唬”,其辩护人亦提出“属酒后激情杀人”“疑遗传醉酒精神分裂症”“系投案自首”等多条辩护意见,但均未被法院采纳。一审宣判后,李某锋一方提出上诉,认为量刑畸重,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4月2日晚9时,红星新闻记者再次拨通张姝姝母亲贾女士的电话,其表示已关注到官方通报。“清徐县公安局局长及副县长四十分钟前来到我们家,刚刚才走,他们一是来表示对家属的慰问,二是表示一定会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亦显示,李某锋此次作案系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作案。2017年4月8日,李某锋因吸毒被清徐县东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但因未满18岁不予执行;2019年6月24日,李某锋因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执,持饭店菜刀砍伤被害人脸部,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且在缓刑期内,李某锋还曾与人打架斗殴。

  “我们也把诉求反馈给了他们,凶手(李某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到再次犯罪,这中间司法局、街道办、公安以及一系列职能部门必须得严查,他们表示一定会的,让我们放心。”张姝姝二叔说。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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