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这些行为平台永不录用、合作!成都出台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

这些行为平台永不录用、合作!成都出台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
2022年05月17日 16:58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5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推进成都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成都市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日前正式发布,该制度自2022年5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据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负责人介绍,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将驾驶员分别纳入A、B、C、D、E五类名单,分别予以永不合作、一年不合作、六个月不合作等惩戒措施。

  根据《制度》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纳入A类不良行为名单,网约车平台承诺永不录用、永不合作。其中包含:组织、策划聚众闹事(罢运、堵站、堵路、围堵单位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行业不稳定的;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暴力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醉)酒后驾驶记录的;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主责的;殴打乘客、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扰乱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严重损害行业信誉、影响行业稳定被平台开除、辞退或终止合作的;违反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终生禁入行业记录的;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泄露乘客隐私,产生恶劣影响的等10大类行为。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采取反复多次拨打电话、限制乘客上下车、跟踪、尾随、围堵乘客等方式对乘客实施骚扰等6大类行为纳入B类不良行为名单,由所有网约车平台采取至少1年不合作措施。

  同时,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纳入C类不良行为名单的,由网约车平台采取至少6个月不合作措施;纳入D类不良行为名单,由网约车平台采取至少7天不合作措施;纳入E类不良行为名单,由网约车平台企业采取停服教育措施,进行专项培训学习或处理,通过相应考核后,方能继续营运。

  网约车驾驶员存在不良行为时如何举报?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负责人表示,相关主管部门、网约车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驾驶员存在五类不良行为的,可将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推送至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专用邮箱(cdwycxh@163.com),经协会核实、评估后纳入不良行为名单数据库。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成都市网约车协会制定的《成都市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对于推进行业自律自治,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针对性的“震慑”,有效避免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确保乘客乘车安全,维护行业稳定。同时,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强事前准入把关,强化线下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管,更好满足乘客出行需求,推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官莉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