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奥特莱斯(英文名:Outlets),相信大家会浮现出各种品牌的Logo以及折扣大、地方大等关键词。
如果奥特莱斯内的店铺都挂着一线大牌的招牌,卖的也是这个品牌的系列产品,你是不是会认为,它就是授权经销商,继而放心地进去购物呢?
但是,情况可能不像你想的那么乐观!
2015年,苏州昆山首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开业。
通过地图可以发现,这家位于苏州市昆山市东城大道上的购物广场离上海十分近,离最近的沪苏交界检查站仅1.1公里,也算瞄准了上海的消费的顾客源。
该奥特莱斯开业后,一众一线大牌的专卖店占据了购物中心的显眼位置。
随后,该购物广场将其中的9间店铺租给了益朗公司,而后者则通过平行进口对外销售芬迪、罗意威等大牌商品的经销商。
然而一年后,来自意大利的芬迪却把其中几间店铺的承租商,也就是益朗公司及首创奥特莱斯一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商标侵权!
芬迪公司表示,承租昆山首创奥特莱斯9间店铺的益朗公司并没有获得芬迪的特许经营权。法院现场勘查发现,这家销售芬迪商品的店铺,将品牌的英文字母商标,单独且醒目地用在了店招上,橱窗内也有显著标识,让人看了很容易产生“它就是授权经销商”的误解。
芬迪公司代理律师
益朗公司在店铺店招、折扣信息牌、商品包装等处全都使用了“FENDI”商标,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按消费者的习惯,一看到店招、特别是单独的店招,都会认为这是该品牌的直营店或是授权经营店。本案中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对商标的保护主要是看会不会使消费者误认和混淆。
那么,转售商可不可以将大牌名称直接打在商铺的店招、店牌上?
法院这样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芬迪公司的诉讼请求;芬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则支持芬迪公司的诉请;益朗公司不服,提起再审。
今年3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意大利奢侈品品牌芬迪、芬迪的正品转售商、以及一家奥特莱斯之间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并作出再审宣判,维持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该使用方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益朗公司和奥特莱斯连带赔偿芬迪公司35万元。这起长达5年的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上海高院认为,益朗公司的使用行为,虽可告知消费者商品来源,帮助消费者快速找到店铺,但可能让消费者混淆,难以辨别该店铺到底是品牌方统一管理的直营店,还是其他销售主体开设的品牌集合店。
而昆山首创奥特莱斯作为商场的管理者,明知益朗公司未获得芬迪公司的授权,不但没有制止其使用行为,反而在微信公众号刊登推广文章,并在店铺指示牌等处标注涉案标识,构成帮助侵权,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庭法官 朱佳平
在店招上使用商标,极有可能使公众对店铺经营者和芬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产生混淆。对于正品的转售商,必须要使用品牌商标时也要注意使用方式,限于必要的范围之内。
作为消费者,你会介意在同样正品的情况下,购买渠道是在直营店或者非直营店吗?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编辑丨阿拉比卡咖啡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