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梁平区法院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据悉,申请人为男子赵某,被申请人是女子高某,两者是夫妻关系,双方去年11月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高某用刀将丈夫赵某的头部砍伤。今年2月2日,双方再度发生纠纷,高某将赵某的肩部砍伤。面对妻子的屡次施暴,两度受伤的赵某不再忍耐,于2月9日向重庆梁平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被申请人高某停止殴打、谩骂等行为。
承办法官在收到赵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审核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认为赵某本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的条件,随即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并电话联系了被申请人高某,但后者拒绝见面,还将联系手机关机。承办法官亲自前往高某的住处寻找其本人未果。2月10日,承办法官会同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民警再次到高某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她,禁止她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告知其再实施家暴行为的严重后果。高某对裁定不服,于2月10日下午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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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认为
证据显示,赵某两次遭受刀伤,均是在与高某发生纠纷时受到伤害,高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该伤害是其他人所为或是赵某自残所致。庭审期间,高某也称自己手中拿有“东西”在舞动,致赵某受伤。结合庭审,法官认定赵某两次刀伤均与高某有关。故判定所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高某申请复议的理由不成立。梁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高某的复议申请。
此外,主审法官还对双方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告诫,双方当庭保证不再发生争吵和打架事件,理性进行离婚诉讼。
法官提醒
当一方遭遇家暴时,请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注意在报案和反映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参考丨环球网、潇湘晨报等)
(编辑丨小琦、阿拉比卡咖啡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