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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 对参建各方实施联合惩戒

济南拟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 对参建各方实施联合惩戒
2019年08月28日 06:26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拟设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该名单有效期为1年,被列入的参建各方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

  信用“成绩单”每半年发布一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地及外地进济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都在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内,具体信息采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每年分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两个评价期,85分及以上的为AAA级,70—85分(不含)的为AA级,60—70分(不含)的为A级,60分(不含)以下的为B级。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评价结果将于每年1月、7月通过管理平台生成,并公示5个工作日,1月15日、7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与此同时,评价结果也将逐级分别推送至“信用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等级不同,管理措施也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激励措施,本地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AA级采取扶持措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A级采取约束措施,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B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仅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也提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且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招标人慎重选用,连续三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发证机关依法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存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其中,基本信息长期有效(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管理平台中变更),国家级良好信用信息、省市级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单”有效期分别为从认定之日起2年(四个评价期)、1年(两个评价期)、6个月(一个评价期)和1年(两个评价期)。对于建筑市场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

  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外地进济企业还将把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此外,记者了解到,“黑名单”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采集、录入,按照评分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以下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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