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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科普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020年12月02日 11:31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12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那么,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2017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对此,济南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夕良在发布会上介绍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都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根据有关普查条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

  谈及区别,孙夕良表示,一是普查时点不同。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相差一年。二是普查范围不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全部工业企业,以及除工业企业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以及油品储运销环节的储油库、加油站。对众多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进行逐户调查,通过行政管理记录和已有统计数据统一核算。三是普查内容不同。第四次经济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而污染源普查内容主要是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据悉,由于普查时点均为12月31日,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识别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期,国家统计局就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成果,提供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又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的全面性进行了验证。

  闪电新闻记者 段嘉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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