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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秒|济宁首例!男子因家庭矛盾“高空抛物”被刑拘

56秒|济宁首例!男子因家庭矛盾“高空抛物”被刑拘
2021年01月25日 22:51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5日讯 “嘭,嘭,嘭……”伴随着一连串的响声,啤酒瓶、铁锅等物品从天而降,砸落在小区行道上。1月11日下午6点30分,在济宁市某小区内,一名男子将啤酒瓶、铁锅等物品接连从4楼的家中抛出,砸向路面,让周围的住户和行人后怕不已,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小区居民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群众报警后,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发现小区路边、储藏室房顶以及单元门处有很多碎酒瓶痕迹,还有一个铁锅,周围车身上也被溅满了红一片黄一片的啤酒残液。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得知,这些碎酒瓶和铁锅是从4楼住户李某家中扔下来的。

  “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在家喝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比较激动。”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十四网格接处警民警荣健介绍,经过民警的现场询问后,李某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

  “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当天晚上对现场进行勘察,由于光线原因,第二天上午又进行复勘,现场比较乱,有碎酒瓶、未摔烂的红酒、铁锅等东西。”任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告诉记者。

  1月12日下午,经过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传唤,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称,1月11日下午,自己在家喝酒后,因妻子不让他喝酒,夫妻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当中,李某打开北面厨房的窗户,将喝完的空酒瓶、未喝的红酒以及做饭用的铁锅抛出窗外。

  “当时6点多钟正好是学生放学、下班的时间,过往行人比较多,住户在四楼,楼层较高,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危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任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表示,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这是济宁市第一例因为高空抛物导致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而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以及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都对高空抛物做了相关规定,高空抛物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任城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高空抛物,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通讯员 赵彤 周广哲 石金玉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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