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7日讯 2月27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近期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火险等级较高,特别是春耕、清明即将到来,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封山禁火的公告》,现就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明火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前,邹平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 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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