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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临沂市召开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临沂市召开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2021年04月14日 19:57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4月14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孟庆余和临沂市检察院正县级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曹卫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临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乔华,临沂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俊华,临沂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琦,临沂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陈伟同志出席,临沂市城管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周建德主持会议。

  会上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城市道路窨井盖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临沂市城市窨井盖保证道路无障碍通行、保持窨井盖与路面平齐、明确窨井盖标识、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安装安全防坠网、窨井盖承重达标共六条安全管理标准,明晰了临沂市城市窨井盖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城市道路窨井盖行为的通告》公布了涉窨井盖相关犯罪有关事项,内容如下:

  一、窨井盖设施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窨井盖产权(使用、维护)单位科学提升窨井盖建设、养护水平,提高窨井盖问题处置效率。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一)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二)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会议要求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窨井盖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加快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

  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窨井盖设置管理养护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明确每个井盖责任台账,加大管理协调力度,积极建立窨井盖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巡护机制、快速反应维修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管理方式,推行网格化闭环管理,同时要大力提升建设养护水平,确保施工质量管控到位和精细养护巡查到位。

  闪电新闻记者 夏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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