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后与前夫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发生纠纷,她一心对前夫进行报复。在男友的帮助下,她雇请他人侵入前夫住处,但前夫不在家,一伙人便对屋内家具、物品进行损毁。
1月20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以侵入住宅罪分别对被害人的前妻及她的两名帮凶进行了判决。
44岁的郭倩是高坪区人,2018年10月,她与前夫刘湾离婚后,二人因共有房屋分割问题发生纠纷,闹到法庭解决。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虽然官司平息了,但郭倩却对刘湾极为不满,一直想报复他。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男朋友杨洋,杨洋表示支持。
2020年7月初,杨洋和郭倩联系上了高坪区90后闻德和00后敬铭。郭倩和杨洋雇请闻德、敬铭等人对刘湾进行报复,并支付给闻德、敬铭等人每人1000元定金。随后,杨洋和闻德等人到高坪区金河西路二段刘湾与其女儿居住的房屋进行踩点,但没有见到刘湾。
2020年7月12日凌晨1时许,郭倩邀约闻德、敬铭等人再次来到刘湾的住处, 准备对他进行报复,因当晚刘湾没在家,郭倩便要求闻德、敬铭等人将房屋门撬开。闻德随即联系了“开锁王”李猛(另案处理),李猛到达现场后,使用工具撬开了刘湾家的防盗门,郭倩、闻德、敬铭进入房屋内,将里面的沙发、电视机、电风扇、门、床、床垫、衣服、窗帘、墙面等毁坏。经高坪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物品零售、修复和更换价格合计7953元。
高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郭倩、闻德、敬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郭倩、闻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敬铭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郭倩和闻德各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敬铭有期徒刑6个月。(文内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