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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大动作!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2021年05月13日 09:31 新浪网 作者 鲁南网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经研究,临沂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沂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整治哪些问题、如何开展、时间怎么安排,临沂打算这样做!

  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小区内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楼道、单元门、入户门张贴小广告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小区道路路面、路牙石等损坏维修不及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

  5.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

  6.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

  7.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进行家庭娱乐、锻炼身体、从事生产噪音污染的装修或高声喊叫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煽动业主非法上访、殴打侮辱物业工作人员,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擅自私开门窗的;擅自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义务,无故拒交物业费,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7.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偏低。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电梯使用、维保存在的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等。

  专营设施设备和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单位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未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环卫服务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售出地下车库(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停车矛盾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办理交房手续,引起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的。

  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管理职能未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街道(乡镇)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不到位;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未发挥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召开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临沂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物业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健全机构,统筹推进,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对照自查阶段

  (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干部成立专门工作队伍进小区查看现场,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座谈交流,广泛开展调研,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不能自纠的及时报街道、社区一并登记纳入整治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梳理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任务,提报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承诺解决问题事项。经工作专班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领域投诉问题。同时,各县区在媒体公示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实现市县联动、上下贯通;集中整治一经启动,各县区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集中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或报告,核实后,及时列入问题整治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排查、自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问题比较复杂的,及时报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集中整治阶段

  (2021年6月1月至8月31日)

  各县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公开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街道、社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切实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同时,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集中整治期间,突出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建立物业领域问题受理、判决简易程序;对较复杂问题,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合办理。

  监督检查阶段

  (整治全过程)

  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期间,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小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县区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和曝光,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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