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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冻裂无人管 难道让业主自己背锅?

水管冻裂无人管 难道让业主自己背锅?
2021年02月02日 08:00 新浪网 作者 QTV蛤蜊帮
前段时间西海岸新区康大观山樾小区自来水管冻裂给业户赵先生家造成了损失,如今20天过去了。仍旧没有进展。

  

【水管冻裂无人管 难道让业主自己背锅?】

  赵先生:到现在大概有20多天过去了,然后自来水公司和物业也没有任何的解决方案给我,没有给任何赔偿,物业一直说是自来水公司造成的,但是我们是自己无法判断,到底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还是谁的责任。

  20多天过去了,再次见到赵先生,赵先生无奈又气愤,房子的装修一直停滞,没人管没人问,事情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赵先生:我现在的诉求是希望物业和自来水公司给我一个解决方案,看看我的损失是由谁来进行承担。

  说起这件事,赵先生直呼冤枉。

  赵先生的这处房子2019年10月交房,2020年开始装修, 2021年1月4号,赵先生楼上三楼管道井里的自来水主管道炸裂,流出来的水顺着墙壁淌到一楼,倒灌进赵先生家,给正在装修的赵先生家中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物业和自来水公司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经过协调,柳经理表示后续会与物业还有业主协商后续的解决方案。可是事情已经过去20多天了,赵先生并没有收到任何结果。

  赵先生:我作为小区的业主,我肯定去找物业,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反映给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具体来讲,他们认为责任在谁,由他们去解决这个问题。

  严寒天气导致设施冻坏,到底责任应该如何划分?难不成让业主自认倒霉?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日常维护的责任呢?行动员和赵先生一起来到了康大观山樾小区物业。

  康大观山樾物业 安经理:我们没有责任一点责任都没有,所有的东西都是业主的,我们根本没有产权。(咱们这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能给我们看一下吗?)我们这没有,(那咱么当时签订的服务协议里面有没有关于水管的保养,维护这一块)我们有正常维护的,来这个寒潮之前,我们把这个所有的管道井做了两遍的保暖,(那怎么还是冻了呢?)这个东西为什么也冻了,就是因为天太冷了,(那怎么别的小区不冻,只有咱们小区冻啊)咱这边设计 ,你们也应该看到了。

  物业公司安经理解释,设施不是物业产权,他们也做到了正常维护,所以物业没有责任。至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到底怎么规定的,康大观山樾物业并没有提供。那么在开发商设计房子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极寒天气造成的影响,开发商是什么说法呢?行动员电话联系了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部姜经理。

  电话联系: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部姜经理:我们在设计这个产品的时候,都是按照规范来进行设计,(规范设计怎么还会导致寒冷天气把水管冻裂呢)因为这属于极寒天气,属于自然灾害,(别的小区怎么没有冻裂呢)我们了解的阶梯建筑都有,(咱们这边有没有责任)我们这边是没有什么责任的,这个东西是这样,像管道冻裂了之后呢,正常情况下,它的产权,应该是有自来水公司和业主所有的,我们其实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我们也正在和自来水公司进行协调,看看能不能帮业主争取一下。

  姜经理表示,自来水管产权是属于自来水公司和业主的,他们也正在与自来水公司协商。行动员联系青岛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柳经理,看看能不能三方见面协商。

  电话联系:青岛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柳经理: (方不方便过来,咱们一起研究一下这个事)我现在正在开会,刚才经理问过我,如果现在能过去,我想马上过去把这个事说明白。现在产权是属于物业的,是公共设施,(那不是由咱们这边负责吗)现在还不是,还不到两年,满两年物业可以移交给我们。

  赵先生:你说不是你的问题,他说不是他的问题,那总不是我的问题吧,

  青岛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柳经理: 要不然的话,咱们就找个第三方评估吧, 赵先生:如果您这样一直推诿不是您的责任的话,我可以走司法,按照司法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青岛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柳经理: 对对,然后认定是谁对责任,谁来承担这一块。

  赵先生: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找不到责任方,谁也不想承认,那么我肯定要走一下司法程序,甚至找第三方鉴定来给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自来水公司说,两年质保期之内,产权属于物业,皮球又踢了回去。第二天,赵先生向行动员提供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中,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室外公共的上下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在协议里明确的写着室外公共的上下水管道日常维护养护都应该由物业负责。赵先生这种情况,谁又应该负责呢?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小区所共有,如果是水管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在质保期之内是开发商或自来水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对此业主可以申请鉴定。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有维护保养的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当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合同中,没有对物业公司应采取的措施做具体的约定,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们认为,应当根据物业费的多少,来评判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义务,物业公司如果举证证明,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可以减免或者免除责任。当然在极寒天气下,如果超越了物业的维保范围和义务,这就属于意外事件,损失应全体业主自行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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