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晓得了这个事情,现在想喊李一退学,已经叫他在家自学20多天了,李一他特别难过,我看到他都偷偷抹眼泪。检察官,他转学过来以后特别努力,是真的想改好,学习也一直在进步,现在马上就要高考了,我们都不晓得咋个办了。”电话里,李一母亲声音有些哽咽。
电话这头,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一案承办检察官黄春秋停下了手中的工作,连忙向李一母亲了解具体情况……
李一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20年夏天,因一时冲动,让在校读书的李一成为了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考虑到李一系未成年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长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对他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李一父母将他转学到临近县份的某中学就读。转学后的李一非常珍惜这个失而复得的学习机会,在新学校成绩一直很优秀,表现也很突出。然而在临近高考时,学校得知他是涉案犯罪嫌疑人,担心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拟对李一作出退学处理。这对生活刚刚燃起希望,正在备战高考的李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
为了让李一尽快返校,4月13日,经当地检察机关允许,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跨县向学校发出了检察建议,以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为依据,要求学校继续接受李一到校上课,并向学校宣传了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及2021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这份异地检察建议得到了学校的重视,收到检察建议的当天,学校立即采纳了建议,李一得以重返校园。
“法律的武器,不仅仅是为了惩罚一个人的恶,更应该激发一个人内心的善,让每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找到内心的善,让他从灵魂深处去感知、去悔过,从而引导规范孩子的行为,这就是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意义。”黄春秋这样说道。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李一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