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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谁赢了?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谁赢了?
2018年08月14日 16:34 太原房叔作者:太原房叔

  前几年,楼市混乱的时候,市场监管不到位,无证出售或者证件不全就出售的情况比比皆是,开发商为回笼资金,往往项目没拿到预售证,便与业主签订认购协议或认筹协议。

  不光是小开发商,许多本土知名开发商也这么干,购房者也习以为常,有的是信任开发商,有的是图开发商的房子便宜,甘愿冒险。

  证件不全购房时,往往是交个首付,签个合同,然后等待项目证件齐全,再办理贷款和网签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全凭大家对开发商信任,但如果迟迟证件不全,房价又暴涨了,会怎么样呢?

  西安的开发商就给大家上了一课。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谁赢了?

  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买了一楼盘所售房屋,并支付全款,两年过去了,不仅房子没有交付,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也因房价暴涨,一年涨价近100万。

  在暴涨的房价面前,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却以当时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试图作废此前的合同,收回房子再进行销售。

  购房者没想到等了两年,等到却是开发商的一纸诉讼。

  更想到的是,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换句话说,开发商赢了这场官司,收回了房屋,而购房者白白付出了这几年的心血。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谁赢了?

  无独有偶,石家庄河北碧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房的时候,也把业主给告了。

  本该15年就交付的房子,逾期三年没有交付,苦苦等待的业主,却收到了一封仲裁书。

  开发商请求裁决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理由是当时项目证件不全,在尚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苦苦等待多年的业主,不仅房子没有拿到,连全款购买的房子,都变成了不属于自己的。

  那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在没有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签约的合同均是不合法的,所以即便你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从法律角度出发,法院的判决没错,但是开发商的做法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是对诚信和道德的践踏。

  叔想问一句,开发商这么做,不担心其它业主对自己信任度产生怀疑吗?即便将来再有项目开盘,面对这样一个口碑败坏的开发商,恐怕业主购买的意愿也不会太大。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谁赢了?

  可想而知,将来这样的事情还会层出不穷,为了利益,开发商还会有继续突破底线的举动。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法律层面加大对这类违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无证销售的情况出现。

  高房价下,考验的不仅是购房者,还有开发商。

  利润面前,你无法预料到,潜在的风险,哪一天真就把你坑了。

  怪购房者吗?

  部分购房者为了图便宜,不顾高风险去购买这些项目,出了问题,自己也有责任。

  叔还是奉劝大家,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销售物业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购买的物业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证件不全的项目,千万不能因贪图便宜,而抱有侥幸心理,延期交房事小,后期出现问题无处维权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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