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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农村宅基地补偿新变化,补偿标准大幅提升,农民拍手叫好

好消息!农村宅基地补偿新变化,补偿标准大幅提升,农民拍手叫好
2019年09月21日 14:00 果然悠1007作者:果然悠1007

  好消息!农村宅基地补偿新变化,补偿标准大幅提升,农民拍手叫好

  在农村,宅基地的定义,是本村集体内成员用于住房基础占有以及利用本村集体内的土地!在“三权分置”中,关于宅基地的属权分配,原则上农民拥有宅基地的资格权、使用权,而对于所有权归属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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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经济不断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宅基地的管理也更加的严格!在权属关系上,通过宅基地的确权,切实保障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户多宅”现象,违规建房现象经常出现,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大棚房”的问题,农地非农用的问题,这也是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的重点!随着,宅基地确权的即将完成,宅基地的使用权将逐步的被盘活,而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不断的增加,可为宅基地有偿退出,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迎来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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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8月26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农村土地问题,也进行了优化,整体来说,为农民权益做加法!一方面解决了农村土地管理混乱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保障!

  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补偿问题也进行了比较大的变化,最为特殊的是补偿的形式由过去的“年生产值倍增法”转换为“片区综合地价”!众所周知,对于年产值倍增法计算占地补偿,比如说耕地征收前年均产值的3~6倍进行补偿,对于宅基地来说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最多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不过,还是要看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由当地进行定价!而“片区综合地价”则不同,指的是被征收地的种类、产值、位置、土地等级以及人均耕地面积、供给关系以及其他因素共同决定,其目的是确保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当然,对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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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起实施,其中也明确了,不能强迫农民放弃宅基地,对于进城农民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的保障!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中,也为了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方式!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土地征收由“土地年产值倍数法”转变为“片区综合地价”,也进一步提升了土地征收以及宅基地征收的标准,对于农民来说,也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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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农村宅基地补偿新变化,补偿标准大幅提升,农民拍手叫好!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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