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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最高处500元罚款

扬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最高处500元罚款
2018年03月07日 19:49 南哼先生作者:南哼先生

  浮生尘世,聚也匆匆,散也匆匆,似乎越美好的东西留下的遗憾也愈多。 《南哼先生》为你分享精彩文章。

  昨天,《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自明年2月1日起,扬州市区以下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该禁放区域面积124.3平方公里,约占主城区面积的97%;禁放区域涵盖人口90余万人,约占市区人口的73%。

  除了上述区域外,下列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扬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最高处500元罚款

  为何禁燃

  过去两年近百人因燃放而受伤

  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废气,产生纸屑垃圾。最主要的,烟花爆竹燃放后,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及含有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严重污染空气环境。

  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方智勇介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曾经进行过现场监测,在一次性燃放2000响的鞭炮和两个烟花后,PM2.5浓度值从39微克/立方米瞬间上升至1000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超过25.6倍,出现“爆表”现象。

  除了环境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事故也较多。每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均占一定比例,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2017年除夕至元宵节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71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272.3万元,过火面积1565.8平方米。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有13起,占火灾总数的18.3%;直接财产损失58.7万元,占损失总数的21.6%。

  昨天的发布会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两年里,仅在扬州市区内各家医院门急诊收治的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患者就有近100例,其中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有10例左右,这些伤者有的是手部炸伤,有的是头面部不同程度的损伤,有些患者因此导致视力下降,面部留疤等,甚至留下残疾。最严重的一例是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收治的一位患者,因为烟花瞬间全部引爆,没来得及撤离,炸伤眼睛,导致眼球被摘除。

  如何处罚

  个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新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已经划定,那么,对于不听劝导,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又有何处罚措施呢?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听劝导,仍然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管控,对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维护限放政策严肃性。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采取行政管理手段,纳入征信体系。

  经营单位

  禁放区不再新批烟花爆竹店

  此次禁放区域的重新划定,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有何新举措?记者昨天了解到,全市将明确,相关区安监局(包括市开发区)在禁放区内不再新批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对于禁放区内已经存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期限届满不再重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此外,我市将全面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店,依法查处,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等行政措施。也就是说,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不一定等到许可证期满,即可依法关闭。

  除了以上几点,全市还将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零售经营店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强行配送和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已经注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记者 薛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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