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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要办证,武汉房东却坐地起价要15万“出场费”:不给钱不办

还建房要办证,武汉房东却坐地起价要15万“出场费”:不给钱不办
2021年04月14日 21:01 新浪网 作者 黄鹤视界

  “买房时说得好好的,无条件配合,现在又要出场费!”近日,武汉一小区开始为还建房办理产权登记,小产权房终于要有合法身份证,本来是件好事,但,小区众多业主却没有丝毫开心,愁眉不展,因为想办证就要额外支付一笔“出场费”,而这笔费用少则两三万,多则十五万!

  

  自2017年,武汉市开始对小产权房登记造册,特别是去年以来,很多小产权房都已经拿到了产权证书。小产权房有合法身份,获得法律保障,毫无疑问是件好事,但,好事怎么还多了个“出场费”呢?是什么名目,合理吗?这笔钱又是谁收了?一起咵咵。

  

  我们先来理一理,业主口中的这笔“出场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区原为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部分业主是从其他村民手中买到的二手房,有的业主甚至买的是三手房、四手房。买房时,还没有还建房权属政策,也就无法办证,但,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如今,这些房子都可以办理权属。

  

  按照流程,办理权属证书必须现业主和原村民双方持有效证件同时在场。问题来了,现业主积极促成,但,原村民说,可以配合办理产权,但必须支付出场费。费用从一两万到十五万不等。

  

  现在基本清楚了,这笔钱说白了就是原村民“坐地起价”硬要的,那为什么非要这笔钱呢?钱又到哪儿去了呢?

  

  无论是小区物业、业委会还是社区或者相关办理部门,都明确表示,办理产权登记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这笔钱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很明显,如果现业主交了这笔钱,最终就是落到了原村民手里。

  

  原村民解释说,他们要承担物业等相关费用所以要收这笔钱。但,这个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业主交物业这是常识,既然房子转卖了,物业费用自然是新业主承担,跟原村民有什么关系?退一步,真的有人愿意卖了房还帮忙一直交物业费?这种“好人好事”也太过荒谬了。

  

  显然,收费是别有原因。其实,也不难猜到。这些房子大多是七八年前卖出去的,那时的武汉新房均价也就五六千,还建房肯定会更低,有业主37万就买到了小区的房子。但,现在,这些房子普遍看涨,该小区的二手房价已经到了9000多,一套房差价最高能达到五六十万。

  

  差价太大,毕竟自己的房子,却让别人捡了“便宜”,原村民肯定心里不平衡,想要点“补偿”是人之常情,也可以理解。但,“出场费”的做法明显有点耍无赖了。

  

  房子是自己决定要卖,双方也是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交易,既然做了决定就应该承担责任,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和信誉。如果房子涨了,原村民就可以加价补偿,那房子降了,现业主是不是也可以要求退费补偿呢?不能只想占便宜,还得有规矩。

  

  此外,双方签订合同已经约定“无条件协助办理产权”,这是双方都认可签字的,那就应该按合同办事。原村民事后反悔,有违契约精神,也是合同违约,但凡现业主较真,原村民可能就要“吃官司”。

  

  看似给别人使绊能为自己谋利,实际上也是将自己置于了风险之中,一旦走上法律程序,结局就是不仅要协助办理还得因违约赔偿现业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绝对不划算。

  

  可能有的原村民会觉得只要自己拖着,产权就办不了,现业主必然会妥协。但事实是,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统计类似纠纷,相信针对性的措施就会出台,在这种措施之下,使绊毫无意义,只会让自己更尴尬。

  

  不管是走法律程序,还是等待新政策,耍赖式坐地起价都不会得逞,与其“丢人”的无理取闹,不如大度、体面的按合同办事,与人方便,也给自己落个好名声。也有少部分原村民在积极、免费配合办理,这是明智之举。

  

  如果买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们遇到了这种情况,不要想着息事宁人,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反映,还不能解决就直接走法律途径。一个好人的沉默或妥协,会滋生一群无理取闹的人。

  

  最后,也奉劝那些想趁机“捞一把”得点“补偿”的人,法治社会,耍赖泼皮只会得不偿失,与其心怀叵测,不如规矩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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