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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拟调整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听证方案

光山县拟调整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听证方案
2018年01月29日 12:20 权惹想r2作者:权惹想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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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山县拟调整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听证方案

  光山拟调整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听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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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调整价格项目

  光山县境内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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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价格标准

  现行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少数学校为2013年调整,其他大部分为2012年调整的,小学学费1380元、1530元/生/期,住宿费200元/生/期;中学学费2350元、2500元/生/期;住宿费250元、300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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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我县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统一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县城规划区内:小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23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500元;中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31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600元。乡镇区域:小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21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400元;中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29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500元。各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规模和条件,在规定的限额内适当下浮,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享受“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的政府补贴部分应抵扣学生所交学费。初步核算,学生实交学费:县城:初中每生每期2700元左右,小学每生每期2000元左右;农村:初中每生每期2500元左右,小学每生每期1800元左右。

  方案二:我县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在县物价办原审批的基础上统一上调,学费:小学每生每期上调800元,中学每生每期上调700元;住宿费:县城规划区内民办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上调300元,乡镇区域民办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上调250元。享受“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的政府补贴部分应抵扣学生所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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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幅度

  这次学费、住宿费调整,初步测算方案一:县城规划区内:中学学费每生每期最少增加600元,住宿费增加300元;小学学费每生每期最少增加770元,住宿费增加300元。乡镇区域内:中学学费每生每期最少增加590元,住宿费增加250元;小学学费每生每期最少增加720元,住宿费增加200元。

  方案二:学费:小学每生每期上调800元,中学每生每期上调700元;住宿费:县城规划区内民办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上调300元,乡镇区域民办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上调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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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

  (三)《河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

  (四)《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

  (五)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1日);

  (六)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七)光山县民办教育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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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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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县民办中小学校现行学费、住宿费标准多年未作调整,标准过低

  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达12所,按区域分:县城7所,乡镇5所;按类别分:小学3所、中学3所、中小学连办6所。全县在校初中生,公办民办各占50%;小学生,公办占80%、民办占20%。民办学校已由最初的公立学校补充发展成为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现行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少数学校为2013年调整,其他大部分为2012年调整的。

  2.我县民办中小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办学成本,特别是教师工资增长和“六险二金”的足额缴纳是提高办学成本的直接主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办价格成本监测所对我县部分民办中小学校2015年度办学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扣除生均公用经费政府补贴部分的情况下,平均学费成本2950元/生/期,平均住宿成本480元/生/期,2017年6月,县价格成本监测所又对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增资和“六险二金”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2016—2017年教师增资和“六险二金”:平均增长390元/生/期。12月份,几所民办学校又向我办递交了近两年工资成本明显增加的情况说明,材料显示,仅教职工工资增资这一项,司马光中学每期生均增加成本1506元;慧泉中学每期生均增加成本1322元;紫水学校每期生均增加成本1670元。

  从成本监审和学校上报数字情况看,我县民办学校办学成本与现行收费标准呈现倒挂的情况。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投入大,摊入折旧时间长;二是教师和后勤人员工资大幅度上涨,六险二金的足额缴纳;三是固定资产融资利息高。这些因素,均推动了学校办学成本的提高。

  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目前情况下,我们只能对民办学校收费采取适度调整,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3.周边县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调查情况

  固始县:共有民办学校39所,永和中学2014年学费2300元/生/期,住宿费350元/生/期,没有生均经费补助,无论是公办教师还是聘请教师工资全部由学校承担;其他学校收费,物价、教育部门近期审批意见:小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2700元,最低300元;中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收费3300元,最低1000元。

  新县:新星小学学费1200元/生/期,扣除生均经费补助后,实缴800元/生/期,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发放。民办中学:学费2300元/生/期,扣除生均经费补助后,实缴2000元/生/期,住宿费300元/生/期,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发放。

  息县:息都学校2017年中学学费(含住宿费)2950元/生/期;小学学费:2850元/生/期(含住宿费)。均发放有生均经费,政府负担70%的公办教师工资。息县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1650元/生/期,住宿费350元/生/期。

  4.近几年,我县物价水平逐年上涨

  据统计,2014年、2015年、2016年,我县物价总水平呈逐年上涨态势,CPI分别为:101.9%、101%、101.6%,近三年累计上涨4.5%。

  5.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

  据统计,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005元、8964元、9844元、10701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8982元、20453元、22434元、232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比2013年增加269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16年比2013年增加4228元。

  6.我县民办学校已形成规模,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

  全县统一实行最高收费限额,可更好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禁止恶性竞争,人为加大办学成本的提升,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7.价格改革政策要求

  2016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2月6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推进教育收费改革、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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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对学校、社会的影响

  1.对民办中学自身的影响

  这次收费标准调整,民办学校增加收入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可更好地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2.对公办中小学的影响

  这次民办学校收费调整,有利于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条件和水平,也将倒逼我县公立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提升与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可有效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对学生及社会的影响

  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属义务教育,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坚持公办教育为主,民办教育补充的原则,给予了我县受教育学生更多的选择权,这次调整民办学校收费,不会出现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民办学校收费调整,谁受益谁付费,合理公平,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分流和教育的均衡发展,据测算,学生年增加支出均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度,一般的家庭均可承受,对学生和社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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