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只要不酒后驾车
就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吗?
日前,江都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许某因明知他人饮酒而提供车辆,放任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许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这也是江都法院首次对非驾驶车辆的人员做出危险驾驶罪的判罚。
某天晚上
李某受同事许某之邀赴某饭馆就餐
饭桌上推杯换盏,宾主尽欢
饭局结束后
许某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了饮酒的李某使用
李某酒后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经鉴定后
李某血液里乙醇含量为159.2mg/100ml。
网络图片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故而对其作出了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而车主许某虽然未曾酒后驾车,但其明知李某饮酒,却提为其供车辆,任由李某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李某和许某属于共同犯罪,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此,江都法院对作出了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
“这起案件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没有酒后驾车,依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消除一个误解,不要认为没有直接酒后驾车,就不算危险驾驶,“明知他人饮酒,还借出车辆给饮酒者驾驶的人员,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市民们千万不要借车给饮酒人员驾驶,以免自己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