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月1日唐山劳动日报刊发了《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办法》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域,根据县(市)区监测子站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的考核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三个方面。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三个方面。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一)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机制。
1.划区域实行奖惩。
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域:
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为市中心核心区域;
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为市中心周边区域;
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为一般区域。
根据县(市)区监测子站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奖励和扣减资金在各县(市)区财力中直接划拨。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奖惩标准。
对市核心区域的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路北区4个子站:物资局、十二中、陶瓷公司、雷达站子站,路南区2个子站:小山、供销社子站,高新区1个子站为师范学院子站)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列前2位所在的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列后2位所在的区予以扣减。
对第1名奖励80万元,对第2名奖励6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减80万元,对倒数第2名扣减60万元;其他不奖不惩。
对市中心周边区域的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列第1位的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列后1位的区予以扣减。
对第1名奖励8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减80万元,其他不奖不惩。
对一般区域的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列前2位的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列后2位的区予以扣减。
对第1名奖励80万元,对第2名奖励6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减80万元,对倒数第2名扣减60万元;其他不奖不惩。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月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度同期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
对在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中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后十位的,首先按照省奖惩办法进行扣减,剩余资金按照比例奖励给所在区域获得奖励县(市)区。
(二)水污染防治奖惩机制。
经济奖惩标准。
对当月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
化学需氧量每超标0.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上不封顶;
氨氮和总磷指标每超标0.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上不封顶,境内有多个断面则累计计算。
对年均值超标的断面,除每月扣缴超标性生态补偿金外,年终还将扣缴惩罚性生态补偿金;
对年均值水质达标且与上年度相比实现水质类别提升的断面,年终发放奖励性生态补偿金。
奖惩标准按照《唐山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8年2月27日)起试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唐山你好 整理发布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