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路边,开车门时不小心碰到路人的交通事故挺多的,随随便便就找到了很多
首先,要看车停的位置。如果一辆车无缘无故停在高速路的最左侧车道,没有摆牌没有大双闪,“撞”死人了,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停在自家车库,来一个小贼掉车上摔死了,那肯定无责,因为车库不算公共道路。而如果是小区内,临时停车上下客,开门不小心挡住了后面的电动自行车,那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不过可以举证电动车超速减免部分责任。
其次,要看谁是过错方。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那是汽车的责任,在不该走路/骑车的地方走路或者骑车被撞死,那是no zuo no die,自身要负主要责任。
最后,大家吐槽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现行的交通法。现在什么年代了,还用汽车撞人无责也赔的所谓“弱者思维”来制定法律,殊不知,正是这样的弱智法规,才造成了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才造就了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碰瓷”,才让道路交警从执法者变成了专业和稀泥。
中国的大城市已经进入了汽车时代了,中国全国范围也迟早要进入汽车社会,现在很多县甚至乡镇都已经开始堵车了,时移世易,变法宜矣!
荀子说过,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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